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 【公布日期】2010.07.19
• 【字 号】津水安监[2010]1号
• 【施行日期】2010.07.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津水安监〔2010〕1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局系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掌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督
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按照局领导要求,决定在建
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范围:局属在建的各项工程,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基建工程、
城市供排水工程、引滦大修工程、引黄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于桥水库水污染
治理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河道专项维修工程等。
二、月报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作业环境
和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
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建工
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施工重点部位、重
点环节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水利工程安
全运行及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情况。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月报工作纳入到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定期总结上报、及时通报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加快安全监管信
息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单按月填写上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月报,从本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月
报(电子版文字材料和月报表)电传局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李焕青 23333901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本文发布于:2023-11-11 17:33: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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