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英《南京条约》再次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一中税光华
一个学生拿着课本来问我:“人教版(大纲版)中国古代史(选修)第120
页有这样一句表述:‘清政府只留广州一处海关通商’;人教版(大纲版)中国
近现代史(上)第6页的表述为:‘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
等五处为通商口岸。’请问:既然广州在1842年以前已经成为通商口岸,为什
么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再次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呢?”笔者查阅了张
星烺先生(1889-1951)《欧化东渐史》一书的相关论述,并结合自己的思考,
归纳出了以下三条原因:
一、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可改变广州对外贸易为
清政府官方垄断的传统,从而改变英商的被动通商地位,以达到扩大其在华的
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益的目的。其具体分析如下:1757至1842年,
清政府通过“海禁政策”只特许广州“一口(与各国)通商”,并以广州十三行
作为清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的封建机构。这样的贸易实质上是一种“官方垄断
贸易”[①],其市场贸易量非常有限,据资料统计:“广州十三行出口的商品仅
占市场商品总量的3%左右”[②]。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中国传统商品
茶叶、生丝的外贸优势,英国在与中国的贸易中还长期处于入超的不利地位[③]。
由此可推知:英国通过广州十三行进行的贸易活动不仅有限,而且还处于亏损状
态,其在华经济利益根本就得不到保证。不仅如此,此时来华贸易的法国、荷兰、
丹麦、瑞典等国也需分配中国有限的市场商品交易量[④],这样,英国在华的商
业利益就更难得到保证了。因此,为了扩大在华商品贸易量、保证在华经济利益,
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并在1842年以条约(《南京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
州为通商口岸”,并在附约中规定中国进口货物的税率为5%,让中国成为世界
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如此这样,英国人在广州的通商地位就由被动变为主动,
而这不仅可以使英商免于广州海关官吏的敲诈勒索和滥收货税,而且还获得广州
通商口岸的贸易监督权和海关税收的征收权[⑤]。自此之后,英国就利用在通商
口岸获得的这些特权掀起了向中国倾销商品的狂潮,大量的棉纺织品和其他工业
品输往中国[⑥],英国较之以前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其政治地位就由原来
的不平等变为现在的平等,而这为其扩大在华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
益提供了有利条件。鸦片战争之前,英国人被清朝视为“蛮夷”或者“贡使”,
在政治地位上与清朝并不平等,也正是这种不平等阻扰了中英双方的平等贸易,
进而影响了英商在华的经济利益。因此,英国人总在试图谋求与清朝通商政治上
的平等地位。有史为证: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英国“除宣战强迫中国人改良
通商情形外,或完全服从中国之苛政,或放弃与中国人通商。三者之中必择一途,
尔后两国始能平等磋商”[⑦]。在后两条道路行不通的情况下,英国人选择了第
一条“宣战”的道路,并通过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以条约
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从此之后,“两国往来文书,皆用平等款式。”
这为扩大英商在华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为英商的鸦片走私活
动大开方便之门,并为鸦片贸易逐渐合法化提供了有利条件。鸦片战争以前,清
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严禁鸦片入口,虽然英商可以进行大量的鸦片走私活动,但其
利益总是相对有限的。尤其是“1796年中国皇帝命令广东总督重申禁烟令后„„
广州一隅的鸦片贸易走私更是受到严格限制”[⑧],英商的利益大损。中英《南
京条约》之后,广州被强迫开放为通商口岸,英商获得了广州海关的监督权和代
理征收关税权,这就为英商的鸦片走私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以至于“鸦片走私
有增无减”。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英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鸦片贸易最
终在《天津条约》的附约中得到“合法化”[⑨],由此可推知:广州被再次规定
为通商口岸为鸦片贸易的合法化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英国之所以在中英《南京条约》中再次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
其根本原因在于扩大其在华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①] 朱汉国主编·人民版《历史》必修第二册(新课程)[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24页。
[②] 人教版《历史》必修第二册(新课程),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③] 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④] 张星烺·欧化东渐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4页。
[⑤]
同上,第69页。
[⑥] 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⑦] 张星烺·欧化东渐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4页。
[⑧] 周谷城·中国通史(下)[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50页
。
[⑨] 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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