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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04-05 12:45:14 阅读: 评论:0

青春梦想-少儿兴趣班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短的名人名言)

太原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

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

新人才的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批准我校将于2008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计划。根据教育

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

知(教外留[2007]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

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的精神,重点支持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重点项目的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

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

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

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

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中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

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 1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长:谢克昌

副组长:马福昌 许并社

员:吕永康、李文英、刘光焕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

生院(筹)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

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

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助研究生与国外联合培养的院校进行联系及

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

的人员管理。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各院(所)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院(所)的选派

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研究生导师协

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申请留学者在导

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

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

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 2 -

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

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博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博士

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硕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

息、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纳米及新材料等相关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

会科学;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

育部创新团队、重点科研项目。

五、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将不对每个学校制定具体的录取计

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分配给58所“211工程”院校的总名额为1000

人,每个学校不限制上报推荐人数,最终名额由专家评审录取后确定。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

金生活费(不含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

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

- 3 -

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研究生项目指南”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

询。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

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2、申请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

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

的入学通知书。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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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申请办法与时间安排

1、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

行选拔。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20日—32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

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

定执行。

2、校内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校内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所)审查、评审择优”

的方式进行选拔。

2)每年10月,各院(所)根据学校的选派安排协助学生完成国外

院校、导师的联系,并于下一年度1月份完成院(所)的审查工作,上报

学校。学校评审择优,确定被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学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上网报名并提交申

请材料。留学基金委的报名时间为220日—320日。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每年5月份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硕士研

究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至我校。

- 5 -

七、派出工作流程

被录取的公派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事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派

出国留学事务处(以下简称:出国处)办理,学校将为公派研究生提供办

理出国手续的畅通渠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的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国处为每位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本《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公

派研究生应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南”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先登录“公派留学网上签

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后,方可

办理申请等相关出国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

续指南》

(三)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到研究生院开据同意办理派出手续

的函和研究生在读证明,以供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出国手

续之用。

(四)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或国外邀请函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开

据派出函,以供前往各大使馆办理签证申请之用。

(五)研究生院向保卫处、财务处、图书馆、档案馆、所在院(所)

系提供公派研究生名单。公派研究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派研究生自行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预订

机票等相关手续,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公派研究生办理护照、签证、

预订机票等事宜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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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派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后将离校单和公派协

议返回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开据领取机

票函。

(八)在外攻读学位的在校公派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

自行将档案和户口存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请参阅《留学人员档案管

理服务指南》

(九)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办法与

国内在校研究生相同。

(十)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需经常与导师和所在院

(系)联系、汇报学习和研究进展,并按时提交学习和研究阶段工作报告;

公派研究生所在的院(系)、导师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和研究情况

的监督、考查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研究生院协助各院(所)系进

行管理。

(十一)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后需及时到研究生院报

到,领取报到单,办理学籍、住宿等相关手续。

(十二)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进行论文答辩,申请论文

答辩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到所在院(所)系进行学位论文申请、审核与答

辩。审批工作与在校生相同。

八、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

- 7 -

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馆教育处()的管理,

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研派办根据各院(所)推荐人选的质量、学习效益和按期回国服务等

情况,每年对各院系的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本办法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2、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 8 -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博士专业 研究方向

所在院所 校内导师姓名

通信地址、电话、Email

联系方式 境外导师姓名

申请人对到境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本人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院(所)意见:

院(所)长签字:

盖章:

研究生院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附:1、国外导师的邀请信;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 9 -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性别 培养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所在院系

留学学校 专业

国外导师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对到国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本人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院(所)意见:

院(所)长签字:

盖章:

研究生院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附: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附: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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