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
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
新人才的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批准我校将于2008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计划。根据教育
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
知(教外留[2007]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
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的精神,重点支持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重点项目的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
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
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
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
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中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
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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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克昌
副组长:马福昌 许并社
成 员:吕永康、李文英、刘光焕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
生院(筹)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
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
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助研究生与国外联合培养的院校进行联系及
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
的人员管理。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各院(所)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院(所)的选派
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研究生导师协
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申请留学者在导
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
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
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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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
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博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博士
学位,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硕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留学期限为12至24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
息、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纳米及新材料等相关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
会科学;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
育部创新团队、重点科研项目。
五、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将不对每个学校制定具体的录取计
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分配给58所“211工程”院校的总名额为1000
人,每个学校不限制上报推荐人数,最终名额由专家评审录取后确定。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
金生活费(不含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
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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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研究生项目指南”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
询。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
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2、申请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
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
的入学通知书。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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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申请办法与时间安排
1、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
行选拔。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
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
定执行。
2、校内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校内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所)审查、评审择优”
的方式进行选拔。
(2)每年10月,各院(所)根据学校的选派安排协助学生完成国外
院校、导师的联系,并于下一年度1月份完成院(所)的审查工作,上报
学校。学校评审择优,确定被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学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上网报名并提交申
请材料。留学基金委的报名时间为2月20日—3月20日。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每年5月份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硕士研
究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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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派出工作流程
被录取的公派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事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派
出国留学事务处(以下简称:出国处)办理,学校将为公派研究生提供办
理出国手续的畅通渠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的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国处为每位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本《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公
派研究生应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南”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派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先登录“公派留学网上签
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后,方可
办理申请等相关出国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
续指南》。
(三)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到研究生院开据同意办理派出手续
的函和研究生在读证明,以供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出国手
续之用。
(四)公派研究生凭《录取通知》或国外邀请函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开
据派出函,以供前往各大使馆办理签证申请之用。
(五)研究生院向保卫处、财务处、图书馆、档案馆、所在院(所)
系提供公派研究生名单。公派研究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派研究生自行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预订
机票等相关手续,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公派研究生办理护照、签证、
预订机票等事宜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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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派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后将离校单和公派协
议返回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开据领取机
票函。
(八)在外攻读学位的在校公派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并
自行将档案和户口存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请参阅《留学人员档案管
理服务指南》。
(九)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办法与
国内在校研究生相同。
(十)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需经常与导师和所在院
(系)联系、汇报学习和研究进展,并按时提交学习和研究阶段工作报告;
公派研究生所在的院(系)、导师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和研究情况
的监督、考查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研究生院协助各院(所)系进
行管理。
(十一)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后需及时到研究生院报
到,领取报到单,办理学籍、住宿等相关手续。
(十二)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进行论文答辩,申请论文
答辩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到所在院(所)系进行学位论文申请、审核与答
辩。审批工作与在校生相同。
八、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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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并
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研派办根据各院(所)推荐人选的质量、学习效益和按期回国服务等
情况,每年对各院系的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本办法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2、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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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博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博士专业 研究方向
所在院所 校内导师姓名
通信地址、电话、Email
联系方式 境外导师姓名
申请人对到境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院(所)意见:
院(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1、国外导师的邀请信;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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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
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性别 培养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所在院系
留学学校 专业
国外导师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对到国外留学期间学习的初步计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院(所)意见:
院(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附: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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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2:5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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