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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

更新时间:2025-02-26 17:58:11 阅读: 评论:0

彩虹谷-请事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身入其境)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72

(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宋朝的法律往往对典当与买卖连同作出规定,合称为( )

A.永卖

B.断卖

C.绝卖

D.典卖

宋朝的买卖发展繁荣,宋朝法律对典当和买卖连同作出规定,合称为典卖。

3.唐朝法律规定,凡拾得遗失物后,要( )

A.上交官府

B.归还原主

C.自行占有

D.任意处分

据唐代的《捕亡令》规定阑遗物(即遗失物)必须交还原主,拾得人负有送官义务,而无获得其一部分为己

有的权利。

4.唐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 )

A.门荫

B.征召

C.科举

D.察举

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而盛于唐。因此,唐代选拔官吏主要是靠科举制度。

5.正式将凌迟刑确定为法定刑的是( )

A.唐朝

B.元朝

C.宋朝

D.明朝

凌迟刑首用于五代,至宋时立为法定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刑外增设了凌迟刑。

6.在财产继承方面,唐朝法律沿袭的是( )

A.嫡长子继承制

B.诸子均分

C.宗祧继承

D.封爵继承

唐律对宗祧、爵位等身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并严格嫡庶之别。而财产继承,仍实行诸子平分制。

7.第一次对化外人相犯作出较为明确规定的是( )

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所谓化外人,系我国封建法典中对外国人的通称。唐《永徽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8.用以规范海外贸易的专门法律制度市舶法出现于( )

A.汉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也是我国古代世界海外贸易发展的关键时期,用以调整海外贸易法律关

系的海外贸易法律制度在宋朝也有了进步性的发展,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海外贸易,就是市舶法。

9.唐朝法律规定,由官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是( )

A.和离

B.出妻

C.恶疾

D.义绝

唐朝法律规定,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义绝”带有很

大的强制性。

10.宋朝法律规定的遗嘱继承,适用于( )

A.任何情况

B.死亡客商

C.户绝

D.赘婿

北宋时的遗嘱继承一般是以户绝为前提。官府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处分人的主观意愿,又要避免

影响亲属间的和睦关系,还要维护既成的所有权事实。

11.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是宋慈撰写的( )

A.《元典章》

B.《洗冤集录》

C.《封诊式》

D.《法律答问》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的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1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典是( )

A.《周礼》

B.《唐六典》

C.《大明会典》

D.《大清会典》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纂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与

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

13.对唐律律条进行解释和补充的是( )

A.法律答问

B.律疏

C.律注

D.集解

《唐律疏义》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律疏就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

14.宋代的条法事类是一种( )

A.法律解释

B.特别法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

详议官6),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又称宫中审刑院是一种特别的审判机构。

16.在唐朝,遇有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这一制度称为( )

A.三司会审

B.二司推事

C.秋审

D.朝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每逢大案,常

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二、 多选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7.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

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中国南朱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所谓户绝,指无男性后代进行继承。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立继和命继。

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立也当从其妻。命继就是对于夫妻俱亡的户绝之家由被继承人之近亲尊长

立嗣。

1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

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永徽律疏》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同时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得益于印刷术的发展,《宋

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综合性法典。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

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宋代沿袭唐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

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2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

A.

B.

C.

D.

唐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比不属于唐朝的基本法律形式。

21.永徽四年(公元653),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

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谋反案违反了封建君主的根本统治,在唐律中是不适用自首的,也不可以得到赦免,也不适用“八议”的

规定,应被判处死刑。

22.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在位时制定的,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具有最高的地位。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

恶制度,唐朝沿袭之。《永徽律疏》引礼入律,将儒家的礼仪同法律结合起来。

23.清朝制定的法律有( )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集解》

C.《大清律例》

D.《大清会典》

《大清律例》和《大清会典》皆指清军入关之后,将“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推行至全国。《大清律集解

附例》及《大清律集解》都是清朝制定的法律。

24.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包括( )

A.秋审

B.朝审

C.热审

D.冬审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热审。朝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在秋后处决犯人之前,召集朝

廷大臣共同复审死罪囚犯。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热审也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清朝时将热审制度也继承下来,继续在实践中执行。

25.明朝统治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

A.钞法

B.钱法

C.盐法

D.茶法

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早在朱元璋时期便制定盐法。明朝货币分钱、钞两种,明律中设有“钱

法”“钞法”两个专条。同时明代还制定有茶法。

26.清朝法律关于契约规定的特点是( )

A.在契约上需注明“典”或“卖”

B.典当契约可以免纳契税

C.典当契约必须缴纳契税

D.买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

E.明确不动产典当回赎年限

清朝的法律规定在契约上需注明“典”或“卖”;典当契约可以免纳契税,但买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并

明确不动产典当回赎年限,如逾期不赎回,即以绝卖论。

27.元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更如下( )

A.取消刑部,设立大理寺

B.取消大理寺,建立大宗正府

C.加重刑部权力

D.设立审判院

E.由宣政院兼管宗教审判事务

元朝没有设置大理寺,而是以大宗正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又是最高审

判机关,权力得到加强。元朝设宣政院为全国最高宗教管理机关与审判机关。元朝没有设立审判院。

28.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包括( )

A.《蹦宁番子治罪条例》

B.《蒙古律》

C.《钦定八旗则例》

D.《回律》

在因俗而治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清朝的民族立法取得了超越前代的成就。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蒙古律》

《同律》。《钦定八旗则例》不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

三、 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

29.简答题第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朗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

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

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首先

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置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

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

《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新

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

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

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

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

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

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

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 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31.简述汉律危害中央特权和封建统治的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危害中央集权:即分裂对抗朝廷罪。阿党、附益罪指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

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凡有阿党附益行为者,根据《阿

党附益法》给予严厉的刑事处分。 (2)主要罪名: ①僭越:百官器皿、服饰、乘舆各有规定,逾制即犯罪。

②出界:诸侯王擅自出禁封国界,处重罪或死刑。 ③泄漏中省语:泄漏朝廷秘密,死刑。危害封建统治罪。

④大逆不道:造反、群盗、盗贼,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⑤首匿罪:主谋藏匿罪人弃市。通行饮食,为造

反、起义者送情报、做向导、供饮食大辟。 ⑥见知故纵:见知人犯法不举告的故纵,为官不报《沈命法》

处死,迫使官吏防范农民起义。)

32.简述《北齐律》的法典结构渊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北齐律》的制定前后经过15年完成,共12949条。《北齐律》的主要特点表

现在:一是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帅其余

11篇。这种体例为隋唐及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12篇的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为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

二是在内容上,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唐被确立为“十恶”

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核心内容,直至明清相沿不改;三是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也起到了承前启后的

作用。《北齐律》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在中国

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

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法典。)

四、 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2.00)

33.分析题第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

数: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

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

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

6.00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按照以下规则进行:①实行“兄弟均分”,即被

继承人的儿子平分“应分田宅者及财物”。②“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即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不

纳入“应分田宅及财物”中进行分配。③“兄弟亡者,子承父分”指被继承人的儿子中有死亡的,则该儿

子的儿子们代位继承其父亲应享有的份额;“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是指被继承人的儿子已全部死亡

的,则由其孙子平分“应分田宅者及财物”。④“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是指未娶妻的男子,还可以

享有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是指未嫁的女子可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聘财”一

半的财物,作为将来置办嫁妆之用。⑤“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是指丧夫且不生男的女子,承受丈夫

可分得的财产。)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户绝是指家男子继承。唐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继

承权。但据唐《丧葬令》规定:“户绝”之家,在室女可分得未婚兄弟财产之一半,作为自己的嫁妆费用。)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

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

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

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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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1 13:4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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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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