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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第一人高铭暄
作者:吴志菲
来源:《中华儿女》2008年第06期
他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
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
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从“练笔”到刑法典33稿的起草与修改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
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
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
料等。
据高铭暄讲,共和国建立初期,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政策,但也有少数几个单行刑事法规,
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高铭暄说,
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两个稿
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当时
正在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等运。动,党和国家领
导人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立法工作上,所以这两部稿子也就只停留在法制委员会范围内作为
两份书面材料保存下来,它们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这
段刑法典起草工作我们只能叫它‘练笔’。”
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
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
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
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
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公布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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