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辅导员政策性文件
一、考核对象
全院专兼职辅导员(分别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管理
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党总支考核、学工科考核、班级考核、团支部
考核、学生评价、辅导员十个一工程、本科评估材料汇编、辅导员内
评、业绩加分九个模块组成(考核总则见附件)。考核由党总支牵头
组织。学工科负责汇总九方考核数据,测算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全
院排序,报党总支核定、发布。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合格评估材料汇编、学校其它工作等
方面。
(二)单个模块考核和总评均实行百分制(额外业绩10分)。其
中辅导员“十个一”工程20%,基层团支部建设10%、基层班集体建
设10%、学工科考核20%、党组织考核10%、学生满意度测评10%、本
科教学合格评估材料编写15%、辅导员内部测评5%、业绩加分10分。
其中党总支、学工科任意一方的考评低于考评分的60%,则直接判定
为不合格。
1.优秀:考核辅导员总人数20%(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2.合格:考核辅导员总人数50%。
3.基本合格:考核辅导员总人数20%。
4.不合格:考核辅导员总人数10%或党总支、学工科任意一方的
考评低于考评分的60%。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院级“优秀辅导
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学院对年度考核排序靠后,且存在问题的辅导员实行约谈。
(三)年度考核学院最后一名,按照末尾淘汰机制,不再担任辅
导员工作,调整工作岗位。
六、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9:0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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