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购物中心主要类型、购物中心等级划分、等级评定原则及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的各类购物中心(厂家直销店购物中心factory outlets 不适用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SB/T 10813-2012 购物中心业态组合规范
GB/T 18106-2004 零售业态分类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购物中心 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
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GB/T 18106-2004,定义4.1.11]
4 购物中心的主要类型
4.1 都市型购物中心
4.1.1 功能定位:以满足中高收入人群的高端和时尚购物需求为
主,配套餐饮服务的时尚休闲特色较为突出。
4.1.2 选址:位于城市的核心商圈或中心商务区。
4.1.3 规模体量:不包含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4.1.4 商圈辐射范围:可以覆盖甚至超出所在城市。
4.1.5 建筑形态:街区型或封闭型。
4.2 地区型购物中心
4.2.1 功能定位:购物、餐饮、休闲和服务功能齐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丰富,可满足不同收入水平顾客的一站式消费需求。
4.2.2 选址:位于城市新区或城乡结合部的商业中心或社区聚集区,紧邻交通主干道或城市交通节点。
4.2.3 规模体量:不包含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4.2.4 辐射范围: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辐射半径大约在5㎞以上。
4.2.5 建筑及形态:以封闭的独立建筑体为主。
4.3 社区型购物中心
4.3.1 功能定位:配备必要的餐饮和休闲娱乐设施,服务功能齐全,以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为主。
4.3.2 选址:位于居民聚居区的中心或周边,交通便利。
4.3.3 规模体量:不包含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为(10000-50000)㎡。
4.3.4 辐射范围: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辐射半径大约3㎞以内。
4.3.5 建筑形态:以封闭的独立建筑体为主。
4.4 厂家直销店购物中心 factory outlets
4.4.1 功能定位:以品牌生产商或经销商开设的零售商店为主体,以销售打折商品为特色。
4.4.2 选址:在交通便利或远离市中心的交通主干道旁,或开设在
旅游风景区附近。
4.4.3 规模体量:不包含停车场的建筑面积约在50000m2以上。
4.4.4 辐射范围:辐射所在城市或周边城市群。
4.4.5 建筑形态:街区型或封闭型,以街区型为主。
5 等级划分
5.1 等级划分原则
5.1.1 购物中心可划分为宝鼎级和金鼎级,金鼎级高于宝鼎级。
5.1.2 金鼎级购物中心按评估指标又分为都市型、地区型、和社区型三类。
5.2 等级划分依据
购物中心划分以业态与品牌、经营与管理、服务与设施、诚信与和谐、安全及保障、环保与节能、信息与智能为依据。
6 等级评定原则
6.1.1 等级划分及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方法。凡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购物中心均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指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等级评定机构申报。
6.1.2 宝鼎级购物中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指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根据《宝鼎级购物中心划分及评定细则》评定,之后向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指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推荐参评金鼎级购物中心;金鼎级购物中心由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根据《金鼎级购物中心划分及评定细则》评定。所评定的宝鼎级和金鼎级购物中心名单要求在全国购物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网站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7 等级评定细则
7.1 宝鼎级购物中心划分及评定细则
7.1.1 评定方法
7.1.1.1 满分为100分。
7.1.1.2 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各项三级指标得分之和。定性指标计分方法为:达标满分,不达标零分。
7.1.1.3 总得分超过95分(含)以上可列入宝鼎级购物中心备选名单。
7.1.2 评定要求
宝鼎级购物中心等级指标及分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