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垃圾房设计规范
垃圾箱房设置标准
一、建筑设计部分
1、室内外高差根据室外污水管道的标高而定,落差不得大于15公分;
2、室内净高根据周围情况定为2.7—3.0米(保证垃圾车的正常进出);
3、垃圾房门采用不锈钢自动卷帘门,门框用砼现烧,中间预留卷帘门槽,或不锈钢双开门,并设置倒口;
4、垃圾房内铺设防滑性耐磨地砖或做混凝土地面,内墙瓷砖贴到顶(瓷砖颜色以淡色为主),顶棚饰黑色涂料;
5、生活垃圾收集间内明铺排水槽,可设置于垃圾房门口一侧或根据需要设内外两侧,地坪根据排水槽方向做倾斜便于排水,盖板做横档;
6、垃圾房不设窗户;
7、垃圾房门口底部做延口;
8、外立面与小区及周边环境相符,外墙常规保温做法且涂料须防水。
三、给排水部分
1、进水一处,设内嵌式水龙头一只,设置于生活垃圾收集间,内嵌式水龙头处安装门锁;
2、排水槽接通房外污水管道。
四、电气部分
1、原则上不接电源,不设置电源插座及照明;
2、确需设置电源插座及照明,插座及开关必须安装防水装置。
篇二: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
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来自:WWw.xlTkwj 小龙文档网:商业垃圾房设计规范)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 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一节防火
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 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