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16
∙【字 号】河政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院校:
现将《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军分区
2022年7月16日
河池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顺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继承和发扬河池革命老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新
时代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有利于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吸引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军地人才的要求,探索构建“政策激励入伍、部队锻炼成才、退役建设家乡”的军地一体培育高素质军民融合型人才“河池模式”,通过留岗留编、专场招聘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输送更多优质河池兵员,为建设“六新河池”储备更加厚实人力资源,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更为坚实实践基础。 二、参军入伍优待
(一)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
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如有跨机构层级、跨区域调动需求,并符合公务员调动相关规定的,优先调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编办,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二)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间保留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退出现役后安置到原事业单位,并考虑其部队经历及个人特长进行岗位调整。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如有跨机构层级、跨区域调动需求,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相关规定的,优先调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市、县(区)党委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三)全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保留其企业员工身份,退出现役后如愿回原企业上班的,原企业应无条件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岗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出现役后满足企业提拔任用规定的,优
先推荐提拔使用。入伍后和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市、县(区)征兵办分别函告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办理保留编制手续或复职复工手续。
(四)上述三类人员参军入伍,除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和其他优待政策外,按照“谁批准入伍、谁负责优待”的原则,由入伍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随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一并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区)退役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
三、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待
(一)专场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从2024年起,原则上每年拿出各县(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的10%(不含教育、医疗卫生专业岗位数量),区分上下半年,面向2022年(含)之后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由市退役局、市征兵办牵头,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根据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和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实有应聘人数不足时,空余计划数予以核销。
(二)专场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含)之后从河池市(河池籍或在河池就读)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生),并与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党委编办、县(区)征兵办、县(区)退役局签订了《河池市大学毕业生退伍参加专场招聘考试协议书》(附件1);
2.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3.应征当年9月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从2024年起,当年当季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专场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从2024年起,区分上下半年,市退役局牵头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退役大学毕业生公开专场招聘公告。
2.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
有意参加公开专场招聘考试的人员,在招聘公告明确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征兵办、市退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义务兵,未服满服役期的义务兵或军士;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成为军官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自愿放弃安置的除外);
(5)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
(6)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场招聘考试资格的;
(7)服役期间的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组织招聘考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招聘考试笔试不限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