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招生简章
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部队的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特招一批优秀学生,经批准,我校拟开展特招入伍(含定向培养士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立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加强部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面向全社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创新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考核推荐、综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具有一定学历资格且在校表现良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特别是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士兵到部队服役。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招收特招入伍的对象、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部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3、立志扎根基层,
苦练杀敌本领,报效祖国和人民; 4、具有一定的学历资格,或获得同等学历资格者;5、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文身、刺字等情况; 6、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 7、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身心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8、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995年1月1日— 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9、具备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当年度审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三项基本条件,其中,有关视力的要求,按照国家征兵体检标准执行; 10、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其中报考专科层次的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