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9卷第16期
□郭子宸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诺齐克的正义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从诺齐克的正义观的多个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公正的内涵,建国以来对分配公正价值取向的动态调整,从诺齐克分配公正得出对未来分配制度的思考,针对分配过程中不公
正现象、贫富差距问题,借鉴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思想,立足国情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得出有正面意义的借鉴。【关键词】诺齐克;正义观;社会分配;分配制度
【作者单位】郭子宸,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与资本主义社会和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现阶段,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基本特征。这些优势包括基本经济制度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分配制度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表现方式尤为重要。
一、如何看待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
作为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哈佛大学著名哲学教授诺齐克(RobertNozick,1938 2002)正义理论影响深远,他的理论核心在于强调个人的原则、竞争的自由,其主旨在于过程的公正高于结果的公正。用赛跑比喻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就是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同样的机会获得名次,但是并不考虑比赛结果是否公正。诺齐克的正义理论重要内容如下。
(一)尊重个人权利原则。对诺齐克而言,个人权利包括财富所有权在内的众多权利,无论侵犯这些权利有可能给社会带来多少好处,无论个人还是国家都没有权利强迫他人为社会公益作出牺牲。诺齐克反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国家干预行为,而对财富拥有者的慈善行为表示赞赏,对个人权利的尊重高于一切。
(二)持有正义的原则和遵循。个人拥有财富的正义与否如何确定呢?根据诺齐克正义理论三原则判断,如果符合这三条原则,财产的拥有就是正义的。
1.获取的正义原则。诺齐克认为财产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通过强权掠夺和诈骗获得财产天然不可取。
2.合理转让的正义原则。诺齐克认为自愿原则是衡量所有权转让的核心,合法的转让、交换、馈赠等途径都具有自愿的特征,不论国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参与强迫交易。
3.正义矫正。这个原则是对获取的正义原则和转让的正义原则的一种修正,因为某些人通过偷窃、欺诈、掠夺等途径获得非法利益,为了确保正义,矫正一切不正义的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
由此来看,诺齐克的正义观过度强调程序正义而忽略或轻视实质正义,考察国家分配行为的公正与否,不能缺少实质正义的考量。
(三)诺齐克有关分配正义的片面性。一是否定国家参与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因为这与尊重个人权利相悖,影响公正、正义的实现;二是否定分配的结果导向,这些原则包括一切目的和模式化。他认为这会导致从另一个侧面侵犯到个人的权利;三是诺齐克只注重分配的过程公正忽视结果公正;四是坚决捍卫私有财产是诺齐克的理论内核,是社会再分配的反对者。虽然分配结果产生贫富不均,但是只要符合正义原则,无论是国家或个人都不能进行再分配来劫富济贫[2]。
二、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借鉴
(一)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公正的内涵。通常,人们理解的分配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公正,而诺齐克强调的则是过程公正。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中,人们认识到,这都是对分配公正的真正内涵缺乏准确理解。分配过程公正强调的是获得财富的手段,分配结果公正强调的是减少贫富差距、共享财富的发展结果。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公正认为二者并行不悖,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互为表里,相向而行。
(二)对分配公正价值取向的动态调整。诺齐克的分配公正理论对人们的启示,对应着经济活动中的公平竞争、追求效率和市场化竞争的平等自由,而和他有所矛盾的罗尔斯的理论,则对应着另一端,对分配结果的重视,即社会财富能被广大群众平等共享[3]。从历史角度来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的
阶段,分配公正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分配结果公正和分配过程正义就像天平的两端,在不同的经济结构和分配制度下,两边所加的砝码各有不同。但是分配结果公正和分配过程正义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达到辩证统一,即“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点与诺齐克的分配公正思想是一致的。根据分配过程的平等机会和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果,可以将社会主义分配正义概括为四个发展阶段。
1.分配结果平均化阶段。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以分配结果平等为主,是诺齐克所反对的,但是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独特道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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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三十年中,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强调“一大二公”的分配原则,造成发展效率低效、分配难保公平的局面,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速度。
2.探索分配过程自由化和分配结果多样化阶段。这一阶段初步探索诺齐克理论中的获取财富的机会公平,开始在分配过程平等上有所倾向。我国开始尝试改革开放,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获取财富的途径上有了市场化、多样化的倾向。自1978年开始,我国开始探索符合中国特色国情的分配制度,这一探索过程一直持续发展到党的十三大,这是自由化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过程阶段。此阶段以打破平均主义、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按劳分配机制,“收入差距论”和“共同富
裕论”是两个重要的理论表现[4]。一是打破平均主义,树立按贡献分配的理念和机制。以基于劳动者劳动质量和数量差别上的按比例分配;二是正视收入差距的同时关注共同富裕论。邓小平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合法途径和勤劳致富,要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社会的活力,实现了改革开放的快速高效发展。
3.探索兼顾分配过程和结果正义阶段。这段时期可以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成熟时期,人们坚持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中的分配过程正义,同样也重视他所忽视的分配结果公平。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六大期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的形成和确立阶段,我国十分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调整,这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完善与否。在价值取向上,提倡兼顾效率与公平,这种公平正义一以贯之。在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多种所有制的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再分配补偿行为虽然是诺齐克所反对的,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发展过程中不会忽视结果正义。国家层面的一二次分配调节机制就是为了确保分配正义,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断地丰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实现机制。
4.发展成果共享化阶段。这一阶段是从党的十七大召开至今,我国仍然十分重视持有正义和获取财富机会均等(对应诺齐克的分配过程正义),但是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侧重点上有所调整,我们开始更加重视分配结果,努力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高度重视初次分配结果公平和再分配对弱
势群体的补偿。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注重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5]。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多部联合发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也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得重要性,共享理念的重要性,在初次分配机制方面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人民利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成为现阶段的发展目标。
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发展的启示
诺齐克的正义观是以西方社会历史文化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它虽然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些矛盾和冲突,但仍有一定的启示。从我国历史实践经验来看,分配过程的公正从经济方面来讲,在于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对于财富和收入的合法性十分重要;减小贫富差距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二次分配的公正公开。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会需要根据国情采用各种制度和手段进行调整。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矫正分配过程中不正当现象。当前分配过程中还有不公正现象。垄断行业存在不平等竞争,在这些垄断行业中甚至有的已经形成了世袭的模式,但是国有垄断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地位存在重要意义,不能随意市场化[6];某些群体或个人利用优势资源谋取暴利,个人违法所得和官员的贪污腐败,都属于分配过程的不公正,需要运用诺齐克第三原则对分配过程的不正义进行矫正。政府可
以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违法收入的管理,使用行政的力量对垄断行业适度纠正,从严治党惩治官员腐败,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民群众追求分配公正的意识。
(二)在保持高效发展中,持续缩小贫富差距是重要的选项。贫富差距产生的原因很多,提倡劳动致富那个刺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就是要消除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因为过度的贫富差距会影响稳定,阻碍经济发展[7]。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运用财政和税收等手段对财富进行再分配,实现分配结果相对公正,缩小贫富差距,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立足国情、实事求是,继续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同样面临着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从诺齐克古典自由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得到启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将会进一步丰富,让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辩证统一,协调统筹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十九大报告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关系全局”[EB/OL].科学网
[2]刘须宽.罗尔斯“分配的正义观”与诺齐克“持有的正义观”对照研究[J].伦理学研究,2004,2:104 110
[3]罗瑜.国家合法性证成中的平等与自由问题[D].西南大学,2010
[4]宁向东.论共同富裕目标与现阶段贫富差距[A].“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发展”理论研讨会[C].2001
[5]崔朝栋.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分配理论———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使用的“劳动报酬”概念引起的思考[J].中国资本论年刊,2014
[6]王晓.中国式市场化过程中的一种国有企业[D].沈阳师范大学,2014
[7]高伯文.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定位———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的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1: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