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12
∙【文 号】环审[2014]110号
∙【施行日期】2014.05.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10号)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黔高速计〔2013〕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境内,包括主线和贵阳连接线。主线起于遵义市绕城高速青山枢纽,终于贵阳市绕城高速下坝枢纽,长152.302公里,贵阳连接线长16.306公里,均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米。全线设桥梁121座、隧道19座、涵洞247道、互通立交17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收费站12处、管理分中心1处(与服务区同址)、养护工区3处(与服务区同址)。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3〕261号),水利部以《关于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79号)提出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及工程方案。落实线路调整方案,将线路及开阳互通、开阳服务区调出开阳县翁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下阶段设计时,从防范环境风险的角度调整线位,避开大寨水库、上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董农街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范围;工程应尽量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水井,避免对保护区及水井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产生影响。取消位于汪家大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6处弃渣场(Z27~Z32),以及位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6处施工营地及便道(26、27、28、29、30、33号)。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破
坏。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民房。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减少占用耕地,做好土石方纵向平衡,减少取土和弃渣。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设置围栏保护距公路较近的2株古树。加强宣传教育,禁止猎杀保护动物。
工程部分路段穿越开阳、香纸沟省级风景名胜区和长岭坡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应加强上述路段的施工管理,禁止在敏感区内设置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设施,以及取弃土场、搅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做好景观设计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预测超标的楠木渡镇敬老院采取环保搬迁措施,对庆丰等39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岩脚寨等6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结合隔声窗措施,对团坪等17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对核桃坪、上光西2处敏感点采取绿化林带结合土堤措施。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
、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部分路段穿越贵阳市北郊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拟划定的鱼洞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云锦水厂、汪家大井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应加强上述路段施工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拌和场、预制场等临时工程。
加强施工期隧道环境管理。隧道施工应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必要时采用超前灌浆等含水层封堵工艺,优选环保型炸药和注浆材料,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禁止向Ⅱ类水体、有饮用功能的Ⅲ类水体排放污废水。加强隧道周边影响范围内居民井泉、溪流的水量水质监测,预留资金,制定供水预案,妥善解决隧道漏水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白果服务区、都拉营收费站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永乐、禾丰收费站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严禁外排;其他设施的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加强运营期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五)进一步完善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应急报告制度,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落实鱼洞峡水库、贵阳市北郊水厂、汪家大井、云锦水厂水源保护区和黄泥哨水库汇水区等敏感路段的桥面及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边沟和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工程运营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重点包括:穿越水源地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长大隧道施工对周边居民饮用井泉和农田的影响,以及穿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路段的自然生态影响和补救措施。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遵义市、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