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所称: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1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
"国境口岸"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2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按检验目的的不同,通常可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和第三方检验等三种;
按接受检验商品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
按商品内、外销售情况,有内销商品检验和进出口商品检验两种;
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通常分为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生物学检验法等几个方面;
3 生物安全
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 由于自然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外来种迁入, 并由此对当地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和改变;人为造成环境的剧烈变化而对生物的多样性产生影响和威胁;在科学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中造成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和社会生活有害的影响”。 一般包括生物技术,外来生物入侵和爆发,由人类活动引发的自然灾害、病害的传播流行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利影响。
狭义的生物安全通常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转基因产品从研究、开发、生产到实际应
用的整个过程中有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复习的另外一些重点:
1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5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6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7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圃按照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等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
8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9 《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
10 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11 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报检人提供二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12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
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
13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交由货主办理通关手续。
14 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还需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海关和当事人。
15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种植期限按检疫审批要求执行。检疫审批不明确的,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一年生植物繁殖材料至少隔离种植一个生长周期;
(二)多年生植物繁殖材料一般隔离种植2-3年;
(三)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出检疫结果的可适当延长隔离种植期限。
16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三)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体、棺柩等;
(四)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五)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17 携带允许进境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须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18 经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猪,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4天。
19 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20 供港澳活牛应检疫病是指: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它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1 育肥牛在育肥场中至少饲养60天(从进场隔离检疫合格之日至进入出场隔离检疫区之日),出场前隔离检疫7天,经隔离检疫合格方可供应港澳。
22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牛由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广东省内为3天,长江以南其他地区为6天,长江以北地区为7-15天。
23 邮寄物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递渠道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动植物检疫。由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现在所谓的邮寄物检疫可分为两大部分:出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和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24 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有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5月28日发布实施的进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中有害生物共435种,包括有昆虫、线虫、真菌、病毒及类病毒、原核生物、软体动物和杂草等。
26 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处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27 无规定疫病区有关术语
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疫病,同时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无规定疫病区包括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两种。
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
且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停止免疫的期限达到规定标准,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疫病,对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允许采取免疫措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监测区:环绕某疫病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依据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和疫病种类所划定的按非免疫无疫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足够面积的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缓冲区:环绕某疫病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而对动物进行系统免疫接种的地域,是依据自然环
境和地理条件所划定的按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一定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感染区:是指有疫病存在或感染的一定地域,由国家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理因素、动物流行病学因素和畜牧业类型而划定公布的一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