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检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
2\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并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其他有害生物: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外的各种危害动植物的生物有机体、病原微生物以及软体类、啮齿类、螨类、多足虫类动物和危险性病虫的中间寄主、媒介生物等。
5\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6\检疫审批: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从国外引进动物、动植物产品或在中国国内运输过境动物和农业转基因产品的要求。
7\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8\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虽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其在用来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进口国领土内进行控制的有害生物。
9\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10\禁止进境物:为保护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对一些从国外一旦传入可能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给农、林、牧、渔业带来巨大灾害的,由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定不准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可能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动植
物产品和其他介体。
1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简称商检工作。
二、应知
1\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6\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7\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圃按照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等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
8\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9\《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
10\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11\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报检人提供二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12\“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
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
13\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应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交由货主办理通关手续。
14\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还需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签发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海关和当事人。
15\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种植期限按检疫审批要求执行。检疫审批不明确的,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一年生植物繁殖材料至少隔离种植一个生长周期;
(二)多年生植物繁殖材料一般隔离种植2-3年;
(三)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出检疫结果的可适当延长隔离种植期限。
16\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三)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体、棺柩等;
(四)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五)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17\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携带允许进境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须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18\经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猪,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4天。
19\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20\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处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21\育肥牛在育肥场中至少饲养60天(从进场隔离检疫合格之日至进入出场隔离检疫区之日),出场前隔离检疫7天,经隔离检疫合格方可供应港澳。
22\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牛由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广东省内为3天,长江以南其他地区为6天,长江以北地区为7-15天。
23\邮寄物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递渠道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动植物检疫。由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现在所谓的邮寄物检疫可分为两大部分:出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和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24\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有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
25\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5月28日发布实施的进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中有害生物共435种,包括有昆虫、线虫、真菌、病毒及类病毒、原核生物、软体动物和杂草等。
26\无规定疫病区有关术语
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疫病,同时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
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无规定疫病区包括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两种。
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停止免疫的期限达到规定标准,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疫病,对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允许采取免疫措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监测区:环绕某疫病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依据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和疫病种类所划定的按非免疫无疫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足够面积的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非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缓冲区:环绕某疫病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而对动物进行系统免疫接种的地域,是依据自然环
境和地理条件所划定的按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标准进行建设的对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有缓冲作用的一定地域,且该地域必须有先进的疫病监控计划,实行与免疫无规定疫病区相同的防疫监督措施。
感染区:是指有疫病存在或感染的一定地域,由国家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理因素、动物流行病学因素和畜牧业类型而划定公布的一定范围。
自然屏障:是指自然存在的具有阻断某种疫情传播、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理阻隔,包括大江、大河、湖泊、沼泽、海洋、山脉、沙漠等。
人工屏障:是指为建设无疫区需要,限制动物和动物产品自由流动,防止疫病传播,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隔离设施、封锁设施等。
27\报检简述
(1)报检的含义 报检是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办理相关手续、启动检验检疫流程的行为。
(2)报检的目的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3)报检物的范围 凡是法定须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都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报检人的概念 报检工作是由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来负责的,报检单位是发生报检行为的主体,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负责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检单位而不能独立其外。报检人是对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程序和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