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典诗歌中,有一种被称为“乐府”或“乐府诗”的诗体。最初它属于一种由专门机构编制、搜集起来的“歌诗”(配乐可唱的诗歌),后来在文体分类上则成为诗体的一种。下面我们拟就这一诗体的名称、来源和流变,以及它在体制上的主要特点,做一简要介绍。
一、乐府诗的名称和来源
乐府诗做为一种诗体的名称,是由汉代专门掌管音乐的一个官署名称——“乐府”而来的。汉代人把当时由乐府机关所编录和演奏的诗篇称为“歌诗”,魏晋六朝时人,才开始称这些歌诗为“乐府”或“乐府诗”。如梁代刘勰著《文心雕龙》,在文体分类上,除《明诗》、《辨骚》篇外,另有《乐府》篇一类。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文学总集《昭明文选》,在诗文分类上,于赋、诗、骚之后,也另立“乐府”一门。从此,在中国古典诗歌中,便有了“乐府”或“乐府诗”这一门类和名称。
汉代乐府机关,是汉武帝刘彻时开始设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乐曲,训练乐工和收集歌诗。据《汉书·艺文志》说:“自孝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厚薄云。”不管当时的统治者采诗的目的如何,是供政治借鉴也好,供娱乐也好,而在客观上它起了收集和保存大量民歌的作用,这在文学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汉代以后,魏晋时代仍有乐府机关的设置,但未见记载有采集民间诗歌的事。只是两汉时代的乐府民间歌辞,有些还在演唱,
这对于汉乐府诗歌无疑起了保存和流传的作用。至东晋后的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纵情声乐,所设的乐府机关又开始收集民歌俗曲,因此,流传在当时南北朝的民歌,又被保存不少,仅南朝乐府诗流传下来的就有四、五百篇,不仅数量多,而且与汉代的乐府诗也有不同的特色。
以上所说的是乐府诗民间歌辞的来源和保存情况,它是汉魏乐府和南北朝乐府诗的重要部分。但乐府诗除了民间作品以外,也包括一部分封建统治者、文人以及乐工们的创作。如据《汉书·礼乐志》记载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李延年是乐工,司马相如等属当时有名的文人,他们都曾参加乐府歌辞的创作。不仅如此,据记载汉武帝也曾做诗“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南朝时的梁武帝和诸王贵族,也都有乐府作品。可知两汉、南北朝乐府诗的来源,并不仅是民间作品。但乐府中的民间歌辞,无疑是乐府诗的精华。
二、乐府体诗的范围和分类
在文学史上,所谓“乐府”或“乐府体诗”主要是指两汉和南北朝的乐府作品,但从后来的文体分类上讲,所谓乐府体诗的范围,则是包括历代作家仿制乐府的作品在内的。这种仿作的作品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按照乐府旧的曲谱,重新创作新辞,性质上还是入乐的。(二)由于旧谱的失传,或由于创作者并不熟悉和重视乐曲,而只是沿用乐府旧题,仿效旧日乐府的艺术特色来写作的,实际上已不
入乐。(三)连旧题也不袭用,而只是仿效旧日乐府作品的创作方法和某些形式特点,完全自立新题、新意,当然它也是不入乐的。这三类中,以第二类为最多和最常见。
利用乐府旧题写作乐府诗,是从汉末建安时代开始的。建安时代,以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为代表,出现了一批作家,又以曹操首开风气之先,开始模仿两汉乐府民间歌辞来写作乐府体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有的是依汉乐府的旧曲创作出来的新辞,但大部分则是只沿用乐府旧题,而属于不再入乐的作品。所以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曹)子建、(陆)士衡,咸有佳篇,并无诏伶人,故事谢管弦。”意思是说,曹植、陆机都写过一些优秀的乐府诗,但这些诗都不是用来供乐工演奏的,即均非入乐作品。从这以后,文人创作的“乐府诗”,虽称为“乐府体”,但与音乐实际却没有关系了。隋唐以及隋唐以后,用乐府体写诗一直很盛行,如唐代大诗人李白、杜甫、高适和张籍等,都有许多乐府名篇,他们都不过是用乐府古题,学习古代民间乐府歌辞的“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在形式上不拘字数,不避杂言而已。
中唐以后,文学史上又出现了一种“新乐府”,它的倡导者和创作者是元稹和白居易。这种乐府诗的特点是所谓“即事名篇,无所依傍”,也就是说,它不仅不依旧谱,不入乐,而且连乐府旧题也取消不用。这一情况实际是从唐代大诗人杜甫开始尝试的,元、白加以发扬光大,遂成为文学史上乐府体诗的又一种。它之所以也称“乐府”,只不过表示它在创作方法上,某些表现手法上对汉乐府有所继承和仿效罢了。
另外,前人在文体分类上,也有专从入乐不入乐的角度来规定“乐府”诗的范围的。按照这种意见,凡属古代的乐歌,后世的词、曲,均得称为“乐府”。例如,刘勰的《文心雕龙》,在《乐府》篇中虽然承认“武帝崇礼,始立乐府”,但在论述中,则把古代的乐歌也包括在内。后来唐、五代出现了“词”,元、明出现了“曲”,词、曲都是合乐的作品,因此,有人又把“乐府”这一名称和范围扩充到词和曲。宋苏轼的词集称《东坡乐府》,杨万里的词集称《诚斋乐府》;又张可久的曲集称《小山北曲联乐府》,王骥也有《方诸馆乐府》等。这无疑是对“乐府”做十分广义的理解了。但从文体分类上讲,这一理解混淆了不同文体的界线,是不科学的。所以,明代以后的一些有影响的文体论著,如《文体明辨》、《文章辨体》等,都不采取这种意见。
宋代郭茂倩曾编纂唐五代以前的乐府诗一百卷,名《乐府诗集》,这是一部带有集大成性质的总集类著述。因这部书收集的作品十分完备,对乐府作品的分类也大体得当,因而影响较大。它将历代乐府作品一共划分为十二类,其类目是:(一)郊庙歌辞;(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四)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六)清商曲辞;(七)舞曲歌辞;(八)琴曲歌辞;(九)杂曲歌辞;(十)近代曲辞;(十一)杂歌谣辞;(十二)新乐府辞。上述十二类中,郊庙、燕射和舞曲,属于“官乐”,主要是庙堂文学;鼓吹、横吹、相和、清商和杂曲谣辞,有大量的民间作品。另外,它还集中收录了历代模拟古乐府的作品。这部书不仅提供了丰富的乐府体诗歌创作,而且对每类乐府诗还写了题解,是研究乐府诗歌的来源、类别和流变的重要著作。
三、乐府诗的体制特点
在现存的两汉乐府和南北朝乐府中,民间歌辞是最值得我们珍视的部分。这部分作品继承了《诗经》中《国风》的现实主义传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在艺术上、体制上又分别有新的发展和不同的特点。单从体制上说,我们可以看到两汉乐府诗有如下的某些特点:(一)汉乐府诗打破了《诗经》基本上是四言体的格局,而创造了杂言体的诗歌。从句式上说,它往往三言、四言、五言、七言间出,而基本上以五言为主,七言句式也不少见。特别是还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较完整的五言诗。这样就为我国古典诗歌的主要形式五、七言体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二)汉乐府诗除抒情诗外,还出现了较多的叙事诗,如《陌上桑》、《病妇行》、《孤儿行》乃至《孔雀东南飞》等,对我国叙事诗的发展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两汉乐府诗一般根据乐调的反复而分为若干“解”,如《陌上桑》诗分为“三解”,《善哉行》诗分为“六解”等,“解”相当于《诗经》中诗篇的“章”和唐宋词中的“阕”,表现了它的入乐的性质。
(四)乐府诗篇中往往掺有某些表声词,如“妃呼豨”、“羊夷吾”、“伊那阿”、“路訾邪”,以及一些单音词“梁”、“之”、“奴”等,它们都旨在表声而无关文义。在记录时,声、辞往往相混,不细加辨识,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五)乐府诗篇常用歌、行、曲、引、吟、谣等名称。这些名称与乐调的性质、声情有关。
至于南北朝时期的乐府民歌,又有些不同的特色。从题材上说,南朝乐府民歌以写男女恋情的内容为多,其体制上的某些特点是:
(一)以五言四句的短章为主,间也有一些四言、七言和杂言体。它的情味隽永、形式整
齐的五言四句体小诗,对后世“绝句”体诗的兴起,有直接影响。
(二)南朝乐府民歌中的爱情诗,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一问一答对唱形式的,所谓“郎歌妙意曲,侬亦吐芳音”(《子夜歌》),这类诗实际是组曲,需要合起来读。
(三)歌辞中经常运用双关隐语。所谓双关隐语,就是用同音而不同义的字,把所要表达的意思掩盖起来,如用“丝”、“莲”、“藕”、“碑”、“梧子”等,代替“思”、“怜”、“偶”、“悲”、“吾子”等,这种表达方式是南朝乐府民歌中一个显著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