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夏维飞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4号 |
被处罚对象 | 夏维飞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你将一辆车牌号为松阳电动自行车0010560的电动车停放在位于浙江松阳县******区块的丽水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疏散通道处,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同时,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夏维飞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电子缴款单至指定银行(见电子缴款单说明)缴纳或通过扫描电子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3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15:5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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