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制度汇编
目录
一、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三、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职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信息报告制度
六、奖惩制度
七、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服务承诺
八、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维稳中心在场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协调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会商、协调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
理和培训等工作。做好综治维稳先进典型的发现、培育、推广工作。
六、管理、指导辖区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的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跟踪处理。
二、情况报告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及时向场镇党委、政府报告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和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各类情况,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报告制度。
三、分流督办制度。根据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性质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对各种矛盾纠纷个案
的分流督办,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完全解决。同时,对分流督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四、领访制度。对于综冶维稳工作中心解决不了、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中心派人到上级有关部门领访,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对社区工作站的综治维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实施检查督导、捆绑倒查制度,对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实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