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数的百分率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水文、气象、地质等技术条件,对各类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后,综合确定。
初步设计阶段枢纽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控制在4-6%。海堤围垦工程控制8%。
(二)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应根据施工年限,按静态分年度投资额,按国家规定的物价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式中:
E-价差预备费(万元);
N-建设工期(年);
n-施工年度;
Fn-在建设的第n年的分年静态投资(万元);
p-年平均物价指数(%)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工程静态总投资及价差预备费之和计算贷款部分的分年度投资和合理建设工期,以及国家现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并按复利计算。
计算公式:
式中S-建设期贷款利息(万元)
N-合理建设工期
n –施工年度(开工年、竣工年按实际工期折算)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期内的第n、m年的投资(万元);
bn、bm-各施工年份还息贷款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贷款利率(%)
Sm---第m年的付息额度(万元)。
三、静态总投资
基本费用(一至五部分合计)与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四、总投资
基本费用(一至五部分合计)、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和构成总投资。
编制总概算表时,在第五部分费用之后,应顺序编列以下项目:
(一)基本费用(一至五部分合计)
(二)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三)建设期贷款利息
(四)静态总投资
(五)总投资
注:水电站工程总投资还应包括送出工程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