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模板范文3000字【三篇】

更新时间:2025-02-24 03:26:44 阅读: 评论:0

【导语】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量,运⽤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为⼤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模板范⽂3000字【三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篇⼀
  ⼀如我在实习的第⼀天在⽇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那么它将形同虚设。⽽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理解不⼀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所对当事⼈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的利益,⽽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太太和⾃⼰的养⼥签订了此协议,由养⼥负责⾃⼰⽣⽼病死的各种事情,⽽在其死后由养⼥继承⾃⼰的遗产,⽽⽼太太的亲⾝⼥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具有赡养权的⼈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的相关主体应是本⾝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要是双⽅本⾝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本⾝就对⽗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在此案中,
双⽅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太太与本⾝享有赡养⾃⼰的养⼥签订此协议,⼀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太太的晚年⽣活有益⽆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太太的晚年⽣活没有⼀个⼈愿意赡养,⽽⽼太太⼜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疑是众多选择中的。⼦⼥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太太可单⽅⾯接触协议,此种对于⼦⼥的约定约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因为我们的⽣活中还有些⽼⼈⾃⼰本⾝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的财产与⼦⼥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是让⽼⼈以财产的继承要求⼦⼥赡养⾃⼰于情理上⽼⼈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私法⾃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上更应以看得见的⽅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的⾏为当事⼈践⾏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不予认可的学说⼜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于⼰有利的⽅⾯解释,⽽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不是仅仅站在⾃⼰当事⼈的⾓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说话的,在为了当事⼈的利益时
律师可以通过⾃⾝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事。⽽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不从⼼。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法治国家的律师与⼈⼝数相⽐,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法治国家相⽐,⽐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的了解信息得知的,⽽在实践中亲⾝接触了律师的⽣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先,在中国本⼟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利益考虑,⽽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个案件的双⽅,⼀⽅的某某是局长,另⼀⽅的某某是另外⼀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律师在此案中的⾓⾊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为当事⼈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般⼈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撑,⽽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撑在有些法律⼈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现⾏的法律办案。我们⽆⼒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件也遇不到,⽽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
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不⾔⾃明,⽽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标总是和世⼈的理想⽬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的良好形象并让世⼈尊敬这个职业进⽽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这样⾼⽔准的律师在向低⽔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因为法官的权利⽂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律师这个⾏业它的门槛⽔准⾼,原先的法官⼈员聘⽤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让⾃⼰考⾃⼰并因此⽽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律师的⾏业准⼊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平当然的要⽐法官的⾼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准低律师的⽔准⾼,⽽仅仅是说这个准⼊的尺度⾄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准的不⼀。第⼆就是法官的⼯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律师好的多,某⼀职业的待遇和薪⽔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员业务⽔准的上升⼏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谋⽣路,他们的⽣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的业务⽔平,⽽且⾃⼰的业务⽔准总是和⾃⼰的⽣活⽔准相挂钩,⽽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准不强他还⼀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时,虽然律师为了⾃⼰当事⼈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个是权利⽂化的替代者,⼀个仅
仅是当事⼈利益的替代者,⽽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
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太太的亲⾝⼥)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享有赡养权的⼦⼥签订,所以此协议⽆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持亲⾝⼥的诉讼。从⽽在这个权利⽂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影的当事⼈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承担于⼰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此案⼀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于当事⼈看来是⼤有好处,⽽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关于的纠纷就此⽣起。我认为,在当事⼈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认为,案件是他⽅有错,⾃⼰⼀点错也没有。⽽且当事⼈也总是倾向于只说⾃⼰对的地⽅,不说⾃⼰错的地⽅,这样建⽴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的当事⼈有利的,⽽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所阐释的另⼀种事实与⾃⼰掌握的⾃⼰当事⼈的事实不⼀时,由于本⾝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率⼤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纠纷⽣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深信当事⼈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
事⼈做打赢官司的,由于案件单⽅⾯的不全⾯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间的官司发⽣。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没有这样既懂西⽅法律诉讼⼜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西⽅的律师费要远远⾼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向培养专门的⼈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是学习法律之⼈过剩,⼀⽅⾯是法律的⾼精尖⼈才紧缺,⽽法学教育的盲⽬性和中国学⽣选择专业的盲⽬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才,⽽不是仅仅按某⼀特定模式给学⽣灌输法律知识,让学⽣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的职业⽅向并把职业⽅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精尖法律⼈才。这样的法学⼈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保障和依托。
篇⼆
  今年暑期,从20XX年X⽉X⽇⾄20XX年X⽉X⽇,我在湖南⼀星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个⽉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实习证⽽⽆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劳动合同⽽⽆正式⾝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我所实习的地⽅为湖南⼀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车上班,中午在那吃饭,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车回家,俨然成了⼀个上班族。这所律所为中等规模的综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华的商业中⼼,全所的律师⼤约30多⼈,加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与⾏政⼈员等,总共有⼤概40多⼈。主任律师为贺晓辉律师,为湖南省⼗佳律师之⼀,在当地很有名,律所主要业务为项⽬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与改制、融资与担保事务、债权债务清理、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重⼤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些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整体⽽⾔,这样的律所对于我熟悉律师⾏业还是⼤有裨益的。
  ⼀、实习⽬的
  主要⽬的是将在⼤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巩固知识和发现不⾜;更重要的是培养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际交往的能⼒;树⽴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思维。
  ⼆、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作归为⼀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些⾏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编码以及整理⽂书;撰写⼀些⼒所能及的法律⽂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起到法律援助中⼼、⼯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的⼏天,我⼏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教导还有其他⼀些⼯作⼈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在这⼀个⽉中,有⼀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指导律师要我写⼀份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违约⾦本应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说多了个零,⽽我⾃⼰却已是汗颜加倍。也就是在这⼀次,我挨了第⼀次批评,当然并⾮破⼝⼤骂,⽽是很委婉地说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怎么还这么粗⼼,可见再简单的事如果不⽤⼼去做认真去学,就会成为不简单的问题。
  在实习时,主任总会交代⼀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次数多了难免让⼈觉得烦躁,再加上主任不仅做案⼦,还有多项重要饭局和关系要处理,因此平时⾮常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到所⾥的办公室,所以其实问问题也是项技术活,如果有不懂的地⽅必须尽量争取⼀次性弄懂,不然⽼是跑主任的办公室,⾃⼰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我想这也是另外⼀种能⼒的锻
炼吧,作为⼀名律师助理,就必须尽⼒让主任律师省⼼让其满意,不然⾃⼰就逐渐失去了价值⽽⽆⽤武之地。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以为学得还不错,但⼀接触到实际,才发现⾃⼰是多么的⽆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涯的含义。法学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实习过程之中我所接触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后,甚⾄有因故意伤害造成被害⼈死亡的严重案件。从中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程度,这些都让我⼗分感慨。除了对他们进⾏法律上的辩护,我想我们更应该思考⼀下本来应该是祖国花朵的青少年为什么会⾛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除了上⾯已经谈到的,还有⼀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先要学做⼈,要明⽩做⼈的道理,如何与⼈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个基本问题。对于⾃⼰这样⼀个即将步⼊社会的⼈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光,现在却有了⼀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从律师们的⾝上,我感觉到了他
们对法律⼯作的热爱,⽽他们的⾏动也证明了这⼀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起,这本⾝就是⼀件⽆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量的理论知识武装⾃⼰,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素养。
  最后,我想向贺主任、邓律师、前台胡姐,会计刘姐以及其他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作⼈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这是⼀段难忘的⽇⼦,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涯。
篇三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家律师事务所进⾏了⼀周的短暂实习。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作流程有了⼀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些⾃⼰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旦深⼊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知识的不⾜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量,运⽤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个前提,或者说是⼀个为你⾛向社会的铺垫,⼀个的准备⼯作,这项⼯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我想学然后知不⾜是⼤学学习阶段的⼀种知识标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是对⾛上⼯作岗位时的⼀种内⼼真实体会的描述了。
  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调节作⽤。譬如⼀些很简单的案⼦,⼀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的社会关系,依据⾃⼰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个⼈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被得到重视,这⾥⾯就有⼀种⼈际关系和⾃⾝信誉在发挥效⼒的问题。对于⼀个律师⽽⾔,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的时候就是⼀种⽆形的资产。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做事⾸先要做⼈,对⼀个学⽣,在学校⾥就要注意培养⾃⼰的良好的⼈际关系,⾃⼰处理事情的能⼒以及⾃⾝的影响⼒。另⼀⽅⾯,作为⼀个律师,对其⼝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学⽣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的思辨能⼒。学会表达⾃⼰的同时,学会⽤⾃⼰的专业术语阐述⾃⼰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业的具体情况和与⾏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上我明⽩了许多做⼈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分⼴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的还是要运⽤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的⼀份⼒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我要好好规划⼀下⾃⼰在⼤学期间的学习和⽣活了。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学好⾃⼰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的为⼈处事能⼒,让⾃⼰的⼤学⽣活*,充实。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百倍地去⾯对、迎接⼈⽣新的挑战。

本文发布于:2023-05-30 02:2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88/201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模板范文3000字【三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模板范文3000字【三篇】.pdf

标签:律师   法律   案件   实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