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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更新时间:2025-02-25 09:19:3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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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宏大中学)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

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

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是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对于失业保险的金额有多少?下面找法我

跟大家说说。

失业保险的金额有: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

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

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随着最低

工资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这也是保证失业人

员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的主要措施。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全国不宜规定统一标准。因此,《社会保险法》

将具体发放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

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

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

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

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

介绍的工作的。

(四)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1、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

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

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

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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