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案例

更新时间:2024-04-01 18:15:19 阅读: 评论:0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开学第一课课件)

公司治理案例

【案例1-1】三井财阀源远流长的基石:分家不分业

(1)三井财阀的创业及形成

三井的创业可以追溯到日本元和年间(1615-1623),当时越后的地方官三井高安之子三井高俊,

在伊势松坂地方开设当铺,并兼营酒以及酱类商品,标志着三井家族作为商人起家的初步。1622年三

井财阀、三井集团的始祖三井八郎兵卫高利在伊势松坂诞生了。高利十四岁时就开始在父亲的安排下,

来打理江户的店铺,并于1673年与曾经在后次的店帮忙的长子高平、次子高富、三子高治一起在江户

本町一丁目开设了“越后屋吴服(和服)店”,同时在京都开设了吴服的采购店。之后由于采取了被

称为“越后屋商法”的独特的销售、贩卖与采购技巧,到1683年,不仅营业额在十年间增长了五倍之

多,而且开设了分店和扩大了采购店的规模。后来将吴服总店转移到了骏河町,并开设了 “三井银

两兑换店”。1686年鉴于江户汇兑店的顺利运行,高利从松坂移居到了京都,并开设了京都汇兑店,

用来作为管理江户汇兑店和吴服店资金的本部。不过,此时的汇兑业务只是作为吴服业务的辅助机构。

三井家族在高利的带领下,事业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1688年已经在江户、京都、大阪以及松

坂等地拥有了11家店铺,成为名副其实的横跨三都的富商。此后在三井高平、三井高公等历代开明的

总领家领导下,经过组织的不断创新,规模与业务领域逐渐扩大,20世纪初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财阀

组织。

(2)高利遗言与分家不分业:代际传承中的所有权控制

1693年,72岁高龄的高利出现了衰老的征兆,卧病在床的他自知将不久于人世,如何实现事业和家产

的永续,成为病榻上的他最为惦念的事情。于是,高利召集了子女们协议遗产继承问题,并作成了遗

书。在遗书中,高利将涉及总额七万二千余两的遗产总额扣除给妻子的部分(银100贯目,其中包括

了嫁做人妇的女儿的份额)约七万两的总有资产分成70份,分别让给七个儿子、长女夫妻以及已被送

做养子的五子及其女儿十人持有,各个子女持有的份额见表2-2-2-3。在诸子女当中,长子高平所持

有的份额最多,达到41.4%,远远多于高富、高治和高伴,三人所持有部分之和也仅超过高平0.8%。

在高利遗书作成的同时,作为继承人的兄弟八人就向长子高平递交了一份家庭协议书,阐明“虽然父

亲高利就事业资本的分配留有遗言,但是,在兄弟们活着期间内,财产将永远不分割地运用。兄弟当

中,如对事业资产有所要求时,则根据高平的判断来予以处置。我们虽然成为江户、京都、大阪、伊

势等地的吴服店、汇兑店以及其它店的房屋及地产和事业资产的代理人,但这绝不意味着是名义人的

房屋及地产和事业资产”(安岗重明,1982)。这份遗言和家庭协议书作成后的三个月(1694年5月6

日),高利去世了,并且,在遗言和家庭协议书的双重作用下,三井家族的事业在第二代的接班人手

中,作为“共同的事业”来加以运营,实现了代际传承中的分家不分业。可见,从代际传承的伊始,

高瞻远瞩的高利就构筑了一个在长子高平领导下的,由兄弟协助来维持事业的体制。

表1.1 高利遗产的分配状况(1694年)

亲属关

名字

长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六子

长女夫

则右卫门 弘孝·みね

九子

十子

勘右卫门 高久

九郎右卫门 高光(高春)

宗左卫门(五子安长)

题跋者

吉郎右卫门 俊信·みち

总计

0.8

70

1.1

100

1.5

1.2

1.5

2.1

1.7

2.1

2.0 2.9

八郎兵卫 高平

八郎右卫门 高富

三郎助 高治

次郎右卫门高清 高伴

源右卫门利昌 高好

29.0

13.0

9.0

7.5

4.5

41.4

18.6

12.9

10.7

6.4

持有份

比率(%)

资料来源:宫本又郎(1998,第11页)(经作者整理)

(3)家族治理结构的建立:中西宗助与大元方

高利去世以后,三井家族的领导权正如最初设计的一样,掌握在了高平手中。在总领家高平的带领下,

三井先后又在京都创设了采购丝类和农村布匹的丝店,在江户开设了采购和管理厨房用具以及销售上

州的麻和烟草的小名木川店等等。随着事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在营业额提升的同时,三井也开始面临

着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高利时代,京都的汇兑店作为经营本部,吴服店每半年结算以后,除却运转所必要的资金,其余

都要交回汇兑店,汇兑店作为三井的财库,握有重要的财务权。在这种组织架构下,由于难以把各营

业店作为独立的利益责任单位来处理,在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不能够有效的激励各营业店。例如,

前述的京都吴服店和江户、大阪的吴服店由于分别承担着采购和销售的不同机能,它们之间的利益和

费用就很难厘清。汇兑店之间以及汇兑店和吴服店之间亦是如此。这些问题在创业者高利在世时,基

于其个人的权威与权限,能够有效地从全体上进行掌控,并不成为实质上的问题。然而,高利去世以

后,三井家族的事业成为了子女们“共同的事业”,并且由于实际上的管理常常是各营业店的支配人

作为代理人代替主人来执行,这些代理人在相关决策过程中,势必从自己所在店的利益来考虑,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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