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01 13:31:57 阅读: 评论:0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刑错)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档案管理中心一名科长分管,档案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各科、室、中心等有立卷任务的,要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负责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

1.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统计、鉴

定、销毁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并按要求向区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3.负责对本机关各科、室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定和执行保密和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机关各科室应负的责任

1.建立本科室立卷归档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3.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即:每项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每份材

料要齐全完整,页数要齐,内容要完整。

4.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其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5.每年于5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案卷编写移交目录后一同移交档案管理中心。目录

一式2份,各存1 份。

6.根据档案形成的特点,认真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7.根据本科室产生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编写保管期限表,并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审核

后,报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五、档案库房要有“八防”措施。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按时报区档案局。

七、建立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

1.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

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2.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3.借阅一般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可办

理续借手续。

八、档案人员(包括部门兼职档案员)调动工作时,要在离职之前办好交接手续。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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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档案   工作   服务中心   机关   政务   移交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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