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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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幼儿园大班安全教育教案)

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_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

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

• 【公布日期】1997.08.27

• 【文 号】[1997]外经贸管发第518号

• 【施行日期】1997.08.27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涉及进境废旧物资、肉

类、水果检验检疫管理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实施日

期:2004年7月30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

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发第518号)

公安部,机械部,冶金部,内贸部,海关总署,轻工总会,总后勤部,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部委直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进口管理的指示和《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4年第3号)的规定,外经贸部

决定对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可再生利用物资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

经营管理。现将有关部门、地方经营上述五种废旧物资的公司名单(见附件)及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方进口上述五种商品均可委托核定的公司代理进口;核定

的地方公司仅限代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述商品的进口。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上述五种进口商品,暂按国家有关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规定及办法办理。

三、来料加工的进口经营管理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济特区进口本区自用上述五种进口商品的外贸公司,由特区外经贸主

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所核定的公司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企业。

五、特殊情况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的核定公司,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

的处分直至取消核定公司经营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部门核定公司名单

二、地方核定公司名单

三、经营五种废旧物资的边贸公司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部门核定公司名单

废钢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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