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儿童强不睡)
会计要素是指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股票入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更是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会
计要素定义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1993年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
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六
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对我国基本准则的构建乃至会计实务的指导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业务形式的不断出现和我国具体准则的陆续出台,基本准则
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不利于具体准则的建设和对会计实务的指导,
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已是大势所趋。
会计要素定义的原则
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必须是为确认与计量提供依据,特别是为确认提供理论依据。作为一个
基本的会计概念,要素的定义必须置身于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必须符合财务报告的
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受会计假设、会计对象等的制约。各概念之间必须前后一
致,富有严密的逻辑。如果离开了整个概念框架来研究定义,容易顾此失彼、我们认为,会
计要素的定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即会计要素的定义必须体现其本质特征;
(2)一致性,即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要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3)通俗性,会计要素的定义要做到文字通顺,语义流畅,符合汉语的习惯,容易为我国广
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
会计要素个数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多了,就容易与会计帐户相混淆;少了,就难以覆盖现
行会计报表内的所有内容,不具有完整性。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体系是由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个会计要素组成。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体系则是由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得、费用和损失等7个会计要素组成,而美国FASB所定义的
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业主投资、业主派得、全面收
益、利得和损失10个。不管会计要素有几个,只要其体系严谨、逻辑一致,能满足会计确
认与计量的要求,就是一个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从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看,按照《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均是狭义的,排除了利得和损失。这样将导致利润与收入和
费用的差额不等,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勾稽关系受到了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会计要
素体系无法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些广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应有的理论依据。
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方案,一是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等国对收入与费用类似的广义
定义,让它们涵盖利得和损失的内容;二是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删去“利
润”这一会计要素。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适合采用第一方案。对比基本准则中
的“收入”定义和《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收入》中的“收入”定义,可以看出,收入准则
虽然未包括营业外收入,但已大大地扩展了基本准则的收入外延,如果能对收入准则的收人
定义进行修订,则相比于“利得”和“损失”概念,比较容易为我国广大的会计人员所接受。
至于这些会计要素的主语,国际会计准则是采用“企业”,而美国是采用“特定主体”。我们
认为,既然是会计基本概念,立足点就应更高,不应只是企业,而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
非盈利组织,而且会计要素的主语应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而会计主体与作为企业的法律
主体有时是不一致的,特别是随着基金会计的发展,基金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是分离的。所
以,我们认为,这些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以用“某一特定主体”作主语。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这是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
制度的规定。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
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
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几经修订的
《会计法》,始终强调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
对于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了原则性规定,
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
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
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
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
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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