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田为友)
商品标价签填写及摆放实施办法
1. 规定内容
(1)所有柜组出售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统一的北美新天地时尚中心商品
标价签。
(2)陈列商品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到位(如同款不同色则单设价签)。
(3)商品标价签须注明商品编码、货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质地、零
售价等内容。
(4)标价签的填写必须使用(电脑)打印,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运营部批准通过后方可
使用其它方法填写标价签(填写商品标价签要做到整齐、美观、准确,采用正楷简体,统
一使用(钢笔)填写,零售价要盖阿拉伯数字戳),标价签经商场专人审核(无误后盖物价
员章)。
(5)正常价格商品须使用绿色标价签。
(6)所有悬挂标价签商品价签必须套用价签套,用(曲别针或小夹子)固定标价签。
(7)对陈列式货架商品,要求标价签直线形贴于货架相应处。
(8)正常价格的商品悬挂POP时须使用(商场统一绿色POP),商品进行打折促销
活动须悬挂(商场统一桔红色POP),打折促销所使用的POP
(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原价、现价以及降价原因)。
(9)商品标价签摆放要求如下:
a.男式西服上衣统一悬挂于左上口袋;
b.女式正装统一悬挂于领口正中处中;
c.裤子统一悬挂于左腰上;
d.T恤、衬衣类用衣架陈列时必须悬挂于领口正中位置
e.女式长裙悬挂于领口正中处,前胸开口的可挂于衣架正中;
f.女式短裙悬挂于左腰上;
g.穿于模特身上展示的衣服悬挂于领口正中位置(男西服悬挂于左上口袋处);
h.非卖品要统一制作标识悬挂于相应位置(即标价签应摆放的位置);
(10)以上规定,在商品检查中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将对商场督导和柜组组长处以每
项 50元罚款。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1. 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1) 柜组出售的商品必须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
价局监制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和公司统一的价签塑封套。
(2) 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示醒
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内容应由柜组统一用碳素笔填写,陈列商品要做到分
品种、款式、货号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货签对位进行明码标价。
(3) 新商品录入编码后,应及时填写《价签打印申请表》,标明品名、编码、产地、
计价单位、质地、货号、零售价,对商品有等级、规格要求的,还应标明等级、规格,同
时写明所需价签的规格大小、打印数量等。
(4) 同款不同色的商品,货号相同使用同一价签,不同货号则需分别打印价签,不
能混用。
(5) 模特上陈列商品的价签,须按所陈列商品顺序吊挂,属于陈列搭配的非卖品,
应统一使用公司“非卖品”吊牌明示。
(6) 标价签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经柜组审核无误后, 运营部盖“物价员”章。新上
货品或打不出价签的情况,可先做手写价签,填写 (同计算机打印价
签内容及要求相同)。零售价格必须使用 (红色数字章),且要求
在柜组领取到打印价签后及时更换手写价签。如没有价签,不允许在卖场陈列商品。
(7) 正价商品、打折商品、变价商品、特卖商品(特指5折及5折以下折扣商品),
以上四种情况则应使用绿色标价签,直接标注现售价.
(8) 各柜组原价交易记录必须在柜组现场存留,以备需要时能及时提供。
(9) 打折商品明示,公司采用POP与折扣圆贴的形式结合使用。商品全场或部分
打折的,要求柜组以POP明示(写明“全场”或“部分”字样),并写明打折、促销
时限。具体商品打折,要求柜组以圆贴明示打折商品。
(10)品牌推荐,新品上市,品牌买赠促销统一使用绿色POP,品牌打折或降价促销
时使用桔红色POP,POP填写不允许出现“特价”、“买一赠一”等概念模糊的字样,规范
填写应使用“**元起”、“**折起”,“买**元赠**商品”、“买**赠**”等标示。
(11)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12)低价、低折商品,初次上货时,单品储备量不得低于五件,方可在POP上标
示“**元起”或“**折起”字样,在售卖过程中,低价、低折商品售卖仅剩一件时,必须
立即更换POP内容。
(13)特殊商品(如:珠宝、名表、饰品等)公司采用物价局监制的统一商品标价签
和自制价签结合使用。自制价签须到公司商品部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如自制价签批准
备案的,公司在物价局监制的统一价签“零售价”一栏可空置不填,但要写明品名、产地、
编码、质地,对商品有等级、规格要求的,还应标明等级、规格,并按程序加盖“物价员”
章。以重量单位计价的商品须明确标示计量单位价格,如黄、铂金在物价局监制的统一标
价签“零售价”一栏体现“**元/克”。
2. 价格管理办法
(1) 所有新品牌在办理入场手续的同时均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价目表;代理
商操作的品牌,其价格的地区差异不应超过10%;如发现供货商提供虚假证明,予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
(2) 所有商品均须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价格应与吊牌价格一致。严禁撕毁或涂改
吊牌价格,违者每例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3) 严禁将商品货号自行修改(如:在原货号后加“—1”或“—2”)重新编码录
入,抬高价格,违者每例处以1000元罚款;
(4) 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允许乘机抬高价格或投机钻空,享受扣率上的优惠,
违者按所抬高差价总额的20倍对供货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重罚;
(5) 正卖商品与特卖商品要分区域进行售卖,不允许进行串码销售,违者对柜组处
以200元以上罚款。
(6) 对于降价、特卖、处理商品,一律使用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标价签,标明原价、
现价及降价的原因;圆贴标价必须与价签同时使用,所标价格要求一致;对于不能提供本
商场原始销售记录的变价商品,不允许使用桔红色标签,违者每例处以100元罚款;
(7) 对区域内的不同折扣商品,必须区别标注,不得使用“X元起”“X折起”的字
样;
(8) 供货商应保证所经营品牌的商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市场的售价,违者处以差
价20倍的罚款;
(9) 厂商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注折扣幅度、所赠商品的名称、金额、数
量、价格等,宣传标识与实际活动必须相符,违反规定对供货商处以2万—20万元的罚款;
促销所赠金额超过原值的30%时,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因未履行备案手续而导致工
商部门罚款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0)同一厂商操作的若干品牌,编码及价签不允许混用,违者每例处以1000元罚
款;严禁在售卖过程中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出售,否则按差价20倍对供货商进行处
罚;
(11) 严禁在售卖过程中进行场外交易(不经银台私收货款),一经发现处以商品售
价10倍的罚款,二度违规者予以清退。
关于规范销售秩序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所有上柜商品均需提供合法手续,所有商品均为品牌化合格商品。
2、严禁销售合同外商品,发现一例,对供应商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所有商品均需经商检口岸,未经口岸或未经口岸备案进货的,每例处以50元罚款;
未经口岸退货或先退货后补单的,每例处以100元罚款。
4、柜组必须确保帐物相符、帐单相符、帐帐相符,实有库存必须与电脑库存相符,不
允许存在虚假库存,每发现一例不符的,对柜组店长处对50元罚款并处供应商不低于200
元罚款。
5、禁止串码销售。包括同柜组不同品牌之间,同品牌正品与特卖之间,同品牌同价位
商品这间进行串码,发现一例对柜组店长处对50元罚款,对供应商处以不低于200元罚
款。6、不允许导购员代顾客交款,避免产生交易纠纷。
7、活动期间,要严格按公司的活动规则进行售卖,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进行虚
假销售,包括套取现金或礼券以及其他加大公司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立即开
除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供应商同时予以1—5万元的罚款。
8、严禁场外交易,发现一次,对导购员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除名,对供应商处
以交易商品零售总额十倍的罚款。
关于特卖花车及货架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运营部负责对花车、特卖货架的统一管理,由运营部建立花车、特卖货架的帐簿。
2、各楼层领取时填写一式两联的领取表,由楼层负责人签字认可,一联楼层留存,一
联库房留存。
3、厂商使用时须交纳花车押金、50元/部;特卖货架押金50元/个。由楼层负责办理
(楼层必须见到厂商的押金收据后方可办理特卖上货),运营部负责核对。
4、归还时填写一式两联退库表,由库管签字认可,一联运营部,一联库房。
5、特卖花车、货架管理要责任到人,由各商户申领人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厂商使用
时丢失或损坏,要按原价赔偿,由运营部负责监管并执行。
6、月未运营部与库房核实数量,如有丢失,由申领人原价赔偿,并列入业务考核范围,
每例每次1分。
7、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由租用商户按损坏程度赔偿。
8、管理人员辞职或调动时,移交人、接手人到库房办理移交手续。
9、新购进的花车、特卖货回及时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
10、工程部负责对特卖花车、货架进行日常维修。
11、由后勤部负责库房花车、货架存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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