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钓鱼湾古诗)
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程序,
根据《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现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明确如
下:
一、确定地块
1.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
件选择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地块作为拟入市地块;
2.拟入市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相关事项召开村民或
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
3.入市主体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入市地块进行勘
测定界;
二、乡镇、部门审核
1、拟入市地块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
所有权证明,或在地块用地红线图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明确权属。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中
审核:
1.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工业园区、应急、生态环境、
文广等部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环保准入要求;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项目内容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三、入市申请
入市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入市申请,并提供相
关申请资料。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书》;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核表》;
4.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地块用地红线图。
四、入市审批
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申请资
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地价评估
入市地块审核、审批完成后,由入市主体或委托自然资
源部门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入市地块的地价进行评估,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并履行备案程序。
六、民主决策
地价评估完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评估价值等
入市事项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成员应占
到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到会成员必须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入市事项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后,须出
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并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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