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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30 23:01:0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特殊的日子)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 谨、实用

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普 通高中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普通 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普通高中。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 门与学校

共同管理,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 责信息录入、信息

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

学籍注册、日常管理,配合市教 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 制定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

检查各地和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市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 络管理系

统,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 入学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 划、招生办

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学校发放给

1

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 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 请延期

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 册,也不办理

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除不 可抗拒的正当理由

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第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 记。在新生

入学时,学校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重庆市普通高 中学生学籍档案

卡》 (附件

2

,编制《重庆市普通高中

XX

高一新生花名册》 (附件

3

),按照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区县教育 行

政部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

9

30

日前对学校上报 的《重

庆市普通高中

XX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 认,按市教委规

定的编号规则(附件

1

)编制学籍号(学生身

份证号为辅号) ,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毕业年份命名。如

2011

年入学的,应 写为

2014

级 。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的,学校

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 收的学生一律不

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销其学

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2

重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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