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青龙巷)
陈炯明为什么要叛变?
陈炯明(1878年-1933年),粤系军事将领,中国军事家,参加过辛亥革命及著名
的黄花岗起义。1917年帮助孙中山打响护法战争,对抗袁世凯。他在军事上支
持和帮助孙中山在广东的发展。他在第二次护法战争期间与孙中山意见不合,他
的部下不满孙“过河拆桥”对待陈,于1922年6月围攻总统府,意在驱逐孙中山
离开广东。孙中山逃到永丰舰。孙于次年收买陈手下部将,陈于是遭到所有效忠
孙中山的军队的讨伐,被迫离开广州。孙派人暗杀邓铿,并将责任推到陈身上。
1925年他的残部被李宗仁等的桂系军摧毁,逃到香港,创建中国致公党,任总
理,继续为中国的统一和富强而奔走。后病卒于香港。
陈炯明主政广东期间颇有建树,且作风廉洁。主张“联省自治”和平统一中国,因
广东现实的困难,认为孙中山的北伐革命不切实际而反对。其对广东的贡献有:
政治上,实施“联省自治”,使广东成为全国的“模范省”。建立了现代的政治机构,
如:广州市的正式建市由其主导进行。立法、行政、财政、审计等机构运行有序。
推行基层民主和自治,精兵简政,与民休息。
经济上,兴办实业,兴建公路,扶持民企等,使广东在民国期间得到最好的发展。
教育上,私立学校兴盛,为全国之最;发展公办教育,实行免费教育;请陈独秀
任省教育长。
社会生活上,革除陋俗,主要禁绝烟赌,使之绝迹,民风大好。
陈炯明与孙中山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陈炯明算得上是一位叱咤风云的人物,也是一位充满争议的
人物。在一般人印象里,陈炯明是背叛孙中山的反动军阀,其罪证之一,就是
1922年6月16日的炮轰总统府,逼得孙中山化装出逃上海。然而,时至今日,
如果我们不是以尊重史实的态度,把历史事件放在相应的历史条件下作客观的考
察,还是率由旧章,简单地用“乱臣贼子”、“犯上”、“弑主”、“逆伦反常”之类封建
罪名,作为定谳,实在无助于重新厘正这笔历史旧账……
根本分歧
陈炯明于清末广东法政学堂第一届毕业后,当选为广东谘议局议员,是维新运动
所培养出来实行立宪的人才。他早年参加同盟会,策划了广东独立。辛亥革命后,
他主政广东,致力于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模范省,禁烟禁赌,改革教育,发展经
济,提倡新文化运动,邀请陈独秀担任广东教育委员会秘书长,支持共产党领导
的工会组织和报纸,推行地方自治,民选县长、县议员。
陈炯明和一般军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具有民主思想,反对军治、党制,提倡民
治。这就未必为国民党人以至孙中山所同意。孙中山的理想是成立一个正式的中
央政府,领导全国革命,他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在他眼
里,人民是“无知可怜”的幼儿,革命党则是保姆,他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
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
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
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居正:《中华
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陈炯明并不赞成此说,他曾经批评: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
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
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
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
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
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陈炯明所倾心的,是联省自治。
“五四”运动后,一些文人学者认为,既然南北政府都无力统一全国,与其连年征
战,不如各省先行自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了,再实行联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
通过武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联省自治者最津津乐道的,就是北美13州经独
立战争脱离英国后,经由11年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进而建立“联邦”的历史。
这似乎为久经战祸、渴望和平统一的国人提供了另一可行选择。因此,联省自治
的主张一经提出,不仅风靡南方各省,而且迅速波及北洋政府治下的北方省份。
陈炯明对联省自治尤为心驰神往,1921年2月,他在《建设方略》一文中,详
细解释了自己的政治见解:近世以来,国家与人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
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
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
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陈
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然而孙中山成立正式政府和选举总统的主意已定。1921年1月12日,非常国
会在广州复会。孙中山号召国民党人,像推翻清政府、袁世凯那样,再发动一次
全国性的革命,来推翻北洋政府,他宣称:“北京政府实在不是民国政府。我等
要造成真正民国。”
总统选举
对孙中山的主张,陈炯明等人则不以为然:依总统选举法,总统由两院联席选出,
出席议员至少须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举行选举总统会,现在广州的
旧国会议员才两百多人,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而且实行记名投票,这岂
不是自毁法律吗?和北方毁法,又有什么本质不同?一旦广东成立正式政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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