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qingchun)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
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8.29
• 【字 号】鄂文[2011]61号
• 【施行日期】2011.08.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鄂文〔2011〕61号)
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提高公民文
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
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优化湖北发展环境、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
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
予武汉市等23个城市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等
16个城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区”称号;授予十堰市房县县城等9个县城
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150个
社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等100个乡镇
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乡镇”称号;授予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徐湾村等160个村
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村”称号;授予湖北省检察系统等11个行业(系统)
2009至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授予三环集团公司
等151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武汉理工大学等402
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
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地区、单位的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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