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挥霍是什么意思)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1.目的
编号:
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 次:第1页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 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 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 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
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5.1.3员工如有参加游行示威、游说、演讲等对社会游行活动时,须经过法定手续后进行,不
得利用游行活动进行扰乱社会治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1.4 管理者根据员工反馈、法律法规情况或其他情况,可通过会议,针对员工的意见和观
点,与员工进行交流;
5.1.5 对于合法的自由结社活动,公司可提供相应的资源,如场地、设施、环境要求等。
5.1.6 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 参与社会活动
5.2.1 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
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 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5.2.3 公司可向员工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如通过公告将信息进行公布鼓励其参与,并提
供渠道。
5.3 集体谈判
5.3.1 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
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编号:
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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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员工可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违反机关法律法规;
A. 公司对所作出的管理承诺未贯彻;
B. 公司损害员工利益;
C. 其他影响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5.3.3 员工有集体谈判的意愿时,应先行与员工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向员工委员会陈述,请
员工委员会进行裁决;
5.3.4 员工委员调查属实后,由员工委员会与公司约定进行谈判;
5.3.5 谈判过程应在平等的条件下;
5.3.6 对于谈判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应得到实施,由员工委员会进行确认;
5.3.7 公司对于有谈判意愿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不得恶意打击、报复、攻击、漫骂、侮辱及
其他经济和行政处分。
6. 相关记录:
6.1会议记录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本文发布于:2024-03-30 13:2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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