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30 13:28:4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挥霍是什么意思)

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1.目的

编号:

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 次:第1页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 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 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 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

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5.1.3员工如有参加游行示威、游说、演讲等对社会游行活动时,须经过法定手续后进行,不

得利用游行活动进行扰乱社会治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1.4 管理者根据员工反馈、法律法规情况或其他情况,可通过会议,针对员工的意见和观

点,与员工进行交流;

5.1.5 对于合法的自由结社活动,公司可提供相应的资源,如场地、设施、环境要求等。

5.1.6 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 参与社会活动

5.2.1 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

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 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5.2.3 公司可向员工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如通过公告将信息进行公布鼓励其参与,并提

供渠道。

5.3 集体谈判

5.3.1 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

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编号:

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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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员工可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违反机关法律法规;

A. 公司对所作出的管理承诺未贯彻;

B. 公司损害员工利益;

C. 其他影响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5.3.3 员工有集体谈判的意愿时,应先行与员工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向员工委员会陈述,请

员工委员会进行裁决;

5.3.4 员工委员调查属实后,由员工委员会与公司约定进行谈判;

5.3.5 谈判过程应在平等的条件下;

5.3.6 对于谈判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应得到实施,由员工委员会进行确认;

5.3.7 公司对于有谈判意愿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不得恶意打击、报复、攻击、漫骂、侮辱及

其他经济和行政处分。

6. 相关记录:

6.1会议记录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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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员工   公司   社会   参与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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