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财务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
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
地下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控量测方案制定
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
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
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 测量人员、仪器配置
第四条:人员配备
1.局工程管理中心及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必须配备一名
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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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测的项目台帐。
3.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监控量测组长从事
测量工作不得少于2年,且熟悉各种监测规范、标准、仪器的使
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监控量测小组成员根据监
控量测内容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监控量测仪器配置
1.各项目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精
度要求的监控量测配套仪器设备。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
能使用。
第三章 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上报
第六条:监控量测
1.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
定线路。
2.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
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
3.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
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
4.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
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
5.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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