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新班主任)
内容提要:第一级职业学位(FPD)是一种独具美国特色的学位类型。在初始阶段,美国教育
统计资料中一直把FPD和本科学位合并在一起统计,1960-1961年,FPD开始正式成为单独
的统计类别。美国FPD与研究型博士、一般意义上的专业学位均存在明显区别,主要分布
在医学、法学和神学三大领域,且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种学位头衔,关于其中带有“博
士头衔”的法律博士(J. D.)是否属于一般意义的博士学位,学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它仅
仅是名义上的博士学位。美国FPD的规模一直远大于哲学博士,但其快速发展的时间上滞
后于哲学博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应重在调整,特别是法学、医学等行业性
和职业性强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可以逐步调整到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中去。
关键词:第一级职业学位 学位制度 制度分析
作者简介:沈文钦,男,博士,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北京10087;赵世奎,男,博
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北京100191
自1991年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
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
容。美国作为世界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其颇具特色的第一级职业学位(简
称FPD)制度近年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也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目前对美国
第一级职业学位的历史起源、实质含义等方面的认识仍存在一些盲点和误区。
一、FPD的起源与界定
从起源上看,FPD这个概念可以说是美国二战后的一个发明。在1950年之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的说法在美国是非常少见的。在美国的教育统计资料中,FPD长期以来
和本科学位合并在一起统计。1960-1961年度,法学院、医学院等专业学院所提供的教育在
统计上被正式认可为后本科教育,FPD开始成为单独的统计类别。[2]关于这一点,美国教
育史的权威学者Claudia Goldin指出:“在二十世纪之前,很多专业学位(例如医科、法律)
并不要求本科学位„„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很多在第一职业学位项目注册的学生同时也是
本科项目的学生。”[3]
从外延上看,根据联邦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所制定的CIP目录,美国第一级职业学位
总计有11种。分别是:脊椎推拿博士(D. C.,D. C. M.)、药学学士或药学博士(B. Pharm.,
Pharm. D.)、牙医博士(D. D. S.,D. M. D.)、足部医疗博士(Pod. D.,D. P.,D. P. M.)、医学博
士(M. D.)、兽医博士(D. V. M.)、验光学博士(O. D.)、法学学士或法学博士(I. L. B.,J. D.)、
骨科医学博士(D.O.)、神学学士或神学硕士(B. D.,M. Div.)希伯来语与犹太法典研究硕士(M.
H. L,Rav)。[4]
从内涵上看,美国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是和专门职业(Professions)联系在一起的。专业或
专门职业(Professions)和一般职业(Occupations)不同,它指的是需要高深知识和专门训练并以
服务伦理为导向的工作领域,一般包括律师、工程师、医生、牧师,等等。在美国,第一级
职业学位是从事上述专门职业的一种资格。也就是说,第一级职业学位中的“第一级”(First),
指的是从事上述专门职业的最低资格要求。
一般认为,第一级职业学位需要包含如下要素:一定时期的职前训练:为职业实践做准
备的一定时期的、广泛的专业教育:第一级职业学位应当是唯一得到认证的学位;在颁发职
业许可证时,第一级职业学位是唯一得到认可的学位。第一职业学位和M. B. A.和教育博士
(E. D. D.)等应用性、职业性的硕士、博士学位不同的地方在于,FPD所对应的职业(律师、
医生)是需要认证的,从事律师、医生行业必须事先获得执照(licen),但从事企业管理、教
育管理却并没有这个要求,一个没有在商学院学习过任何课程的人同样可以参加企业管理工
作。
和第一职业学位相对,美国也有第二职业学位(Second Professional Degree)甚至第三职业
学位的提法。例如有学者指出建筑学硕士可以被视为本专业的第二职业学位。[5]法学硕士(L.
L. M.)被视为法学领域的第二职业学位,法学博士(S. J. D.)被认为是法学领域的第三职业学
位(Third Professional Degree)。[6]同样地,神学领域的第一职业学位是神学学士和神学硕士,
第二职业学位是神学博士(D. Min.)。[7]
除了联邦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根据CIP目录所做的定义之外,美国人认为还存在一种
宽泛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根据这种宽泛的定义,工程学学位也被纳入其中。尽管1929年的
《威肯登报告》和20世纪60年代的一些报告都呼吁将工程教育提升到研究生教育的层次,
[8]但长期以来,工程领域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是本科。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四年
的工程学教育不足以造就优秀的工程师,美国工程研究院还为此呼吁将四年的本科学位作为
工程学职前教育,将硕士学位作为工程学的第一级职业学位。还有学者呼吁工程学教育采取
法学和医学的模式,成立和法学院、医学院一样的独立于文理学院的专门职业学院,负责研
究生层次的工程教育。
二、FPD的规模与结构
美国大学教育数据系统(Integrated Post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是适
用于高等教育财政和就学数据的主要联邦数据采集工具。几十年来,IPEDS对本科后的学位
授予数据一直按照硕士、博士和FPD三种口径进行统计,CGS/GRE在调查中也采用相同的
口径。
(一)FPD的规模
和研究型博士相比,美国各大学第一级职业学位的招生数更多。2007-2008学年,美利
坚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法学院、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Law
School)、纽约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哥伦比
亚大学法学院、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等22所院校的
招生数都超过了1000名,其中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招生数多达1974名。[9]医学院的招生数
相对较少,平均每所医学院每年招生130-200人。[10]
从美国FPD的规模发展来看,其总体规模一直远大于哲学博士。并且,FPD的快速发
展主要是在20世纪70年代,而哲学博士的快速发展是在20世纪60年代。也就是说,FPD
的规模扩张发生在哲学博士的阶段性扩张之后。到2007-2008年度,美国共授予91309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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