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歌词)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篇)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1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
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
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
2.1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以及施
工的平安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需与本厂取得联系,应依据工作任务、
交底状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状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
实平安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
答应证》后,方可施工。
2.3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动土答应证》上规定的
平安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转变平安措施。
2.4动土中,若发觉有事先未意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
能区分的物品时,必需马上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在接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当心谨慎、轻轻挖掘,
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当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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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和塌方等状况的必要平安措施。
2.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准时妥当爱护,迁移电
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需停电,阅历电后方可进行。
2.8挖掘土方应当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纳挖空底脚和挖
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状况发生。
2.9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准时填平,否则,应当设置
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答应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
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平安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
权拒绝作业。
2.11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准时检查土方
边坡,当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状况
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连续施工。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全都时,
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平安管理,削减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
保员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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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平安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
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
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状况的高处作业为特别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
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
发灾难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
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标准》。进
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
业答应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别高处作业由公司平安
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平安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
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平安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
业,高度虽缺乏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
四周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简单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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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气),有机械震惊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
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平安带、戴好平安
帽,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平安护梯或平安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
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经平安教育合格,并熟识现场环境和
施工平安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惫过度、视力不准
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
必需交叉作业时,要设平安网、防护碰等平安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撤除工作,必需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
薄木板等)时,必需有保证施工平安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装入工具袋,上
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需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
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
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准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洁净,防
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需使用牢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
泥、冰等,假如有,要实行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峻而无
法去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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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监护,发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立刻
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平安距离,距一
般电线1米以上,距一般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
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需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平安
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需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
业票》后,办理特别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平安
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支配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育,确
保作业平安;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
劳动防护用品和平安爱护用具,仔细执行平安措施,在平安措施不完
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平安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
有危急状况时指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
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准时订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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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作业平安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平安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平安措施的落实,签
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别高处作业平安措施的组织、
支配、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全都时,
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3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平安防范工作,避开发生过往船只、漂移物对水上施
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
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
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
需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需张挂平安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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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
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需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
需具备熟识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依据要求协作
做好平安工作;全部施工船只必需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需锚
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平安防范措施和施工打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4
一、发放范围
1.平安作业证是职工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
部直接从事作业的全部作业人员。
2.平安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肯定的岗位生
产理论学问,具有平安操作技能,能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需取得本企
业的平安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1.全部化工作业人员和帮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平安部门、技术部
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平安技术、工业卫
生学问,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抢救力量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修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
考核本工种应把握的平安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平安理论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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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果。经车间负责人签
字,报企业平安部门审核签发。
三、使用管理
1.平安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操作力量的证件,所
以凡是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需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平安作业证应记载平安教育由考核成果,平安工作奖惩状况,
职工在调开工种、岗位时,应准时将调动和考核状况记入平安作业证,
并报平安部门备案。
3.平安、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平安作业证的执行状况进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
持平安作业证者,必需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平安考核,成果记入
平安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
回平安作业证,取消作业资格。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平安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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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
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四周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攻击、
机械震惊、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
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别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状况下进行
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
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
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
电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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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难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以下状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
进行非常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
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
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四周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
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需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
平安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二
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平安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
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平安
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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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时,必需实行牢靠的平安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
指挥,确保平安。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需同时遵守全部
的有关平安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需戴平安帽,并设置平安网。
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需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
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作完毕应准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洁
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实行牢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殊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以上。避开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
承受的负荷有肯定的平安系数,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平安带并要有专人
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牢固,能承受足够的负
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
及当地实际状况的平安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牢固,放置要牢稳,
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
脚不能稳固时必需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坚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
设备四周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需戴平安帽,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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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缺乏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有
充分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急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四周有放空管线工作
时〔即化工危急部位〕,要与操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样现
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
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快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需有栏杆栏护或盖板
盖严,盖板必需牢固,几何尺寸符合平安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
顶工作时,必需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假如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需
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清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
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平安带,并且要把平安带栓
在坚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四周环境,接受
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详细平安措施。最终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需立刻登高处理时,班
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
必办理高处作业答应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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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答应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别高处作业及化工危急
部位高处作业,由平安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答应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答应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答应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
交施工单位,以便准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答应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
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需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需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平
安状况,并且催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平
安要求。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6
1、每年年初,依据生产事实上报平安质量环保部需培训的特
别工种的种类及数量。
2、平安质量环保部统一做出年度培训打算,确定培训名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平安质量环保部帮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别工
种进行培训、考核、成果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
不准操作。施工中消失一次平安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特别工种培训后,建立档案,保存在平安质量环保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
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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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二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
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平安生产教育,并常常对特种
工进行本岗位和平安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平安技
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催促其正确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
8、特种工必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
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
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7
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需设置平安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需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需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
生故障焊工不得随便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
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牢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
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
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牢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
作业环境区内必需穿着枯燥的衣服和牢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
靠在钢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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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暴露的手直接接触电
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需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四周或酷热
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开碰撞,磨损。发觉破损
应马上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识和把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学问,严格遵
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平安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8
1.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
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
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
清洗,排解危急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
飞溅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
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四周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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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
危急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平安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
炸事故
2、范围:
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
的作业。
3、责任者:
平安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停止危急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
设施进行牢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撤除管道。
4.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纳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
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对危急设备牢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全部人孔、手孔、
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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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依据危急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
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急设备内装有非导
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需将设
备进行牢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危急设备内残留物必需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洁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急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
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以下条件:
4.3.1.1含氧量在18~21%之间;
4.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
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3.2对危急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
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实行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
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
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平安防护措施
4.4.1进入危急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平
安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平安电压;使用的电开
工具必需装有防触电的电气爱护装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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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
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
服。
4.4.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平安作业平台,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爱护用品。
4.4.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
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枯燥绝缘垫,进行气
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任凭开放乙炔或氧
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5平安监护
4.5.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平安绳和相应的
急救用品和装置。
4.5.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全部作业人员要检查平安措施、
平安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3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全部作业人员要检查平安措施、
平安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4监护人员一旦发觉有异样状况发生,应马上召集急救人
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状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罐内作业答应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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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罐内作业答应证》由危急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平安员仔
细填写答应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
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平安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
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6.2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答应证》后,检修项目负责
人仔细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
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平安措施等内容。
4.6.3在完成进入危急设备内作业的各项预备工作,落实平安
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急
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
监护人和公司平安部平安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答应证》
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头作业。
4.6.4 《罐内作业答应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平安部
留存,其次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6.5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
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答应证。
4.6.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
〔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需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
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急物质的状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需
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觉异
样,准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马上撤出,待实行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
合格后,方可连续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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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了规范平安作业行为,消退平安隐患,根据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平安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平安领导小组制定。
3.2平安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平安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
实。
4、规定要求
4.1特别岗位操作人员必需持《特别工种平安作业证》,方可
上岗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平安作业证》不得作业,特别
状况需经过平安环保科认定答应,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
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根据《作业平安操作规程》落实
平安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平安操作票证。各类平安作业票证要有完好
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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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答应证》,落实平安措施后方可作
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需落实平安措
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
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需消退四周及下方的易燃物,
或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
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需由综
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
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平安牢靠,不能借用设
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牢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
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巧,不准
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状况下严禁向地面
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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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需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平安作业证”,并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需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平安隔
离(加盲板或撤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纳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
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需通风置换,并在
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平安领导小组
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
次,如发觉超标,应马上停止作业,快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实行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
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
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开工具必需符合防潮、防爆等平
安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需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
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需实行停电、挂牌等平
安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平安作业票证要保证完好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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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作业时必需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平安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平
安装置必需齐全。
4.9.2移动电开工具必需安装平安爱护装置。
5、惩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
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平安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
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
50元。平安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温和移动电开工具未设爱护装置、现场
检修带电运行而未实行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
平安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平安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平安操作证》和《特别工种平安作业证》,
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
扣100元。
5.7其他违背规定要求的,依据实际状况每项(次)扣50-200
元。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11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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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作业内容、平安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
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仔细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
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
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需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
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以下状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
严峻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
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
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状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平安措施不到位,无平安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
业。
5.高空作业平安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2)平安帽和平安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需有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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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需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需佩戴平安帽。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篇12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担心全因素,为了避开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不管什么工程,不管专职或临时,不管什么地点,什么时
间,必需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需经过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
近视以及睡眠缺乏,身体疲惫、心情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
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状况,编制、贯
彻平安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
投入使用,发觉问题准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平安区域,设
置平安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穿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平安帽和平安
带。平安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牢固、坚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
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
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需设平安绳、戴平安带;在接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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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需戴平安带。
6.施工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
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阻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殊留意四周环境;如电缆,电
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平安的现象,
应马上排解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需实行相关的平安
防护,执行相关的平安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
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需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需实行相关的平安防护,执行
相关的平安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
修需要,必需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实行牢靠的防滑、防寒、防冻
措施,事先去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施,发觉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需准时解决;危及人身平安时,必需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撤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
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牢靠的平安措施,作业后应马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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