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豫园灯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
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布日期】2021.05.15
• 【文 号】中证协发〔2021〕115号
• 【施行日期】2021.05.15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1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指
导,规范证券公司的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
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
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
服务的行为(以下简称产品和服务),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维
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规
范。
(一)向投资者销售产品;
(二)以投资者买入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投资咨询)、融资
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直接或间接面向投资者的服务;
(三)与上述第一、二项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和投资者信息保护。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指证券公司建立完善投资者权
益保护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规范对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畅通与中
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纠纷等活动,以推动实现投资者与
证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环节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
工作进行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
作。
第五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包括:
(一)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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