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法在我心中)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05.15
2021.05.15
中证协发〔2021〕115号
证券
行业规定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1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指导,规范证券公司的业
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经协会第六
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
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以下简称产
品和服务),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规范。
(一)向投资者销售产品;
(二)以投资者买入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
易等直接或间接面向投资者的服务;
(三)与上述第一、二项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和投资者信息保护。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指证券公司建立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管理机制和制
度流程,规范对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纠纷等活动,以推动实现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环节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自律管理。证券
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包括:
(一)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规范证券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四)多元化解投资者纠纷,倡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
第二章 组织与制度保障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
筹规划,从制度、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使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贯穿
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中。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
分支机构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或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筹部署整个公司的投资
者权益保护工作。
证券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立或指定负责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一定的专岗人员,负责牵
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总部及下级机构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 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
本文发布于:2024-03-29 09:45: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16767591763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