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考后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各股东研究决定,自愿出资
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市_____区
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公司股东共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
个。分别为:
_____,现住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
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
式为:
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万元。
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万元。
第五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
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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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注:按《公司法》第26条
规定,亦可分期出资。)
第六条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
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
的股东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全体股东指定_____(某位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
理人_____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
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当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
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思
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
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予设立:
1、公司设立申请未获得批准;
2、股东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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