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

更新时间:2024-03-29 00:09:1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一盏黄黄旧旧的灯)

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

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

篇一

截止2015年4月11日通过我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交房共计91户,

部分业主自14年开春已经入住,但小区消防系统还未建立无法启用,

致使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无法开展,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请贵司尽快完善消防系统,履行消

防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给广大业主一个安全、踏实的生活环境。

如因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履行消防工作责任不到位,安全措施

得不到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你单位应依法承

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1

篇二

xxx有限公司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您在装修期间或使用本物业期间存在自主占用消防疏散平台、搭

建阳光房(或附着物)的行为,为此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曾在__年__

月__日请您签收“整改通知单”。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再次明确要求消防

疏散平台必须开启并畅通。今特此发函并再次告知,请您立即将消防

疏散平台恢复原样,否则因上述自主占用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消防隐患

责任及公安消防部门查处连带后果(包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涉及

物业企业连带处罚费用),将由贵户产权人承担。

特此函告,期盼您的理解和配合!

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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