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一盏黄黄旧旧的灯)
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
篇一
截止2015年4月11日通过我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交房共计91户,
部分业主自14年开春已经入住,但小区消防系统还未建立无法启用,
致使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无法开展,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请贵司尽快完善消防系统,履行消
防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给广大业主一个安全、踏实的生活环境。
如因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履行消防工作责任不到位,安全措施
得不到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你单位应依法承
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1
篇二
xxx有限公司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您在装修期间或使用本物业期间存在自主占用消防疏散平台、搭
建阳光房(或附着物)的行为,为此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曾在__年__
月__日请您签收“整改通知单”。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再次明确要求消防
疏散平台必须开启并畅通。今特此发函并再次告知,请您立即将消防
疏散平台恢复原样,否则因上述自主占用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消防隐患
责任及公安消防部门查处连带后果(包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涉及
物业企业连带处罚费用),将由贵户产权人承担。
特此函告,期盼您的理解和配合!
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发布于:2024-03-29 00:09: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16421501758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关于办公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函告.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