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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24-03-28 14:44:5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花生粥的做法)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

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

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

理。

第二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

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

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

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

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

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 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

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

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

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

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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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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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空气质量   环境   监测   监测网   规范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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