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办公自动化设备)
为何国际会计准则取消权益结合法(即国际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都作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处理)或者说购买法比权益结合法更优越?
法1:
1、在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些增值的资产将在以
后年度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形式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要高于权
益结合法。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被合并企业购买日后实现的
利润,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合并
发生在哪一天。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要高于购买法。因为合并后权益结合法仍以资
产的原账面价值核算,而购买法以资产的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法下资产账面金额高于权益
结合法,利润却低于权益结合法,所以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要高于购买法。
2、购买法采用公允价值对购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更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也
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权益结合法虽然核算简单,但缺乏合理的
概念基础,容易导致利润操纵行为(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
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
中。企业有可能在年末为了考核或者美化业绩的需要,进行突击式的合并,将当年度经营
业绩较好的企业利润拉进企业的报表中。此外,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
不需要对购入资产重估价值,在资产重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合并后
处置事实已增值但账面没有反映的资产,获取经营收益或非经营收益。)
因此,国际上的做法是逐渐取消权益结合法,将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唯一的会计处理
方法。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尽管通过权益性工具的交换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存在,
但这些权益会在合并后发生变化,而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且该方
法忽略了企业合并中交换的价值。鉴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不能反映管理层对所进行的投资及
其后续绩效的受托责任,2004年3月31日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
业合并》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法2:
1.由于权益结合法不将并购视为交易,因此,没有确认并购中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格,
造成盈余高估、投资低估,从而夸大了并购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
相关性。
2.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法3:
(1)在绝大多数合并业务中,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获得了对另一家企业
的控制权,也就发生了购买行为,所以应按购买法处理。
(2)企业合并是合并业务双方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行为,这一交易的基础是被并企业
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故应按公允价值和实际支付的代价记录。
(3)以股票为代价取得被并企业,只是改变了所支付代价的性质,不能成为改变会计
方法的理由,因为发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种代价,而且是以公允价值衡量的。
(4)购买法报告合并业务的经济实质,因而坚持按传统会计原则处理购入资产。
(5)权益结合法(见“权益结合法”)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运用,
各国不尽相同,也不明确。
(6)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可通过在年末实施企业合并,以迅速增加利润,为管理部门
提供了操纵利润的手段。
(7)购买法下的利润较低,对物价变动下现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额补偿,权益结合
法下的编高利润,会导致企业过度分配,不利于企业固本培源。
Ps: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比较分析_百度文库,里面第四点有个利弊分析,大家可以看
看。
本文发布于:2024-03-28 14:1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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