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自由主义

更新时间:2024-03-28 13:42:5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秋季招生)

论西方自由主义

论西方自由主义思想

西方自由主义的产生是由社会内部各种因素促成的,并且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和演变

的过程。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对西方政治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推动了西方资本

主义的发展及其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以下简要地论述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

一.产生: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早可以追溯至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

对国教权威的对抗。人文主义的主要思想是主张个性解放,重视人的作用,反对中世纪的

摧残人的禁欲主义和宗教观;提倡科学文化,反对蒙昧主义,摆脱教会对人们思想的束缚;

肯定人权,反对神权,摒弃作为神学和经院哲学基础的一切权威和传统教条。 所以在文艺

复兴时期人们就开始以各种艺术形式来表现自由和追求自由。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

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最早出现在英国,确切的讲是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

二.类别:自由主义的分类有多种多样,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积极自由主义和消极自

由主义,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大陆自由主义和英美自由主义,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经济自

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伦理自由主义和哲理自由主义。虽然对自由主义的分类很多,而

且也有助于从不同角度来研究自由主义的思想,但目前我们国内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分类主

要倾向于分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是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

发展的,政治自由主义表现在积极的政治行动上,“如起草宪法和权利法案,建立代议制政

府,推广制衡制度,编制法典等,最高主权被认为属于人民全体,政治制度则必须顺应人

们的意志”,其中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马歇尔,还有哈耶克。政治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

治哲学和思想流派,代表人物主要有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等。

三.最初的发展演变:作为自由主义产生的故乡英国,自由主义的发展和演变对欧洲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像一束光芒一样,迅速照亮黑暗而愚昧的欧洲,给人们指明了新的

道路与方向。自由主义思想首先出现于社会研究方面。霍布斯之前,在英国的政治传统中,

人们所认识的权利是具体的,而权利在当时是对自由的一种认知。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关

系确定了人们根据各自身份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但贵族的权利由于王权的逐步加强而被

侵犯,封建贵族与王权之间的斗争便由此展开,并在长期与王权的斗争中取得一系列的重

要成果,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9年的权利法案等,为以后限制王权维护贵族

的权利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然而,贵族的权利只是少数人的权利,而非普遍的权利。

近代自由主义是主张平等,自由。依照霍布斯的观点,假定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在一

种自然状态当中,每个人是孤立存在的,那么人的最终目的在于趋乐避苦,实现自我的保

存。为了维护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各自的自然权利和天赋,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不受

干扰,而且每个人的自然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在于各自的血统、出身,等等。但若是纵

容这种权利的行使,由于本性,自私,欲望,人与人之间就会处于各自为战、人人自危的

状态之中。所以,一种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特殊力量就成为维护个人权利,自由,实现

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霍布斯的这一论述,确立了个人与整体、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的

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在他看来,国家并非先天存在的,更不是道德实体,它只不过是每

个人为保证各自的权利不被侵犯而组成的人造物,同时也是人们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工具。

个人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国家和社会次之。但是,只要以人类社会整体存在的方式发展,

就不得不以一种更高的权威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这就是国家主权。然而,国家是由契

约产生的,缔结契约的同时人们表达了服从的意愿。这种服从并不是一时冲动产生的,而

是通过权衡利弊之后才做出的决定。虽然这时的霍布斯还没能够提出自由的结论,个人的

自由没有保留到社会状态中去,但为洛克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霍布

斯看来,契约的形成也就是每个人同意服从政治权力,践诺守约是政治服从的道德基础。

他从个人自由的观点出发,从而推导出政治服从的道德义务。但是,当主权者产生后,个

人就毫无权利可言,自由只能依赖于法律。在这一点上,洛克的观点截然相反,他认为,

自然状态是一种相对完美的状态,为了避免不利于个人自由权利的种种弊端,所以产生了

国家,把惩罚权让渡给国家,由国家来行使惩罚权,而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依

然属于个人。因此,国家的权利是有限的,其职能只能是公正地裁决,以防止对自由权利

的侵犯。洛克这一观点的核心是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国家的作用是一种消极

的,为防止个人自由被侵犯而不得不采用的必要的手段,但其作用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

关于个人权利,洛克阐述了他的同意学说。在他看来,统治者应该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

政府的合法性在于个人权利的合法让渡。在这点上,洛克的同意学说有三个层次:第一,自

然状态中人们通过契约的同意组成社会共同体,彼此让渡某些权利,以共同体的方式共同

行动;第二,社会共同体成员通过同意建立立法及政府等权力机关,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政治社会中政府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使权威必须以公民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洛克

提出的同意并非霍布斯所言的最终的同意,而是一种持续的同意,同意不仅仅在于摆脱自

然状态时发挥作用,而且在政治国家中继续有效。人们并不是经过理性的同意把自然权利

一次性地全部授予政府,而是保留了许多重要的权利。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可以持续地表

达自己的同意来维护权利,防止政府的专制。洛克的同意学说,不但完全排除了霍布斯学

说中的由于个人的理性选择而最终导致专制统治的可能性,而且还开创了关于政治权威合

法性的自由理论传统。洛克也因此被称之为近代自由主义的鼻祖。

四.总结: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上有重要影响,而且随着欧洲殖民扩张迅

速传播到东方,对东方各封建国家的瓦解起到过积极作用。在当今全球化潮流下,其主张

的自由,民主,平等思想已深入人心,对国家政权的运行都有重要影响,同时我们也要看

到自由主义思想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主张利己主义,我们应该要完善自身理论体系,

建设有特色的中国“自由主义思想”以服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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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由主义   权利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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