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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更新时间:2024-03-28 13:41:26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国标参考文献格式)

论英国《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论英国《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居正

【期刊名称】《《吕梁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08)005

【总页数】5页(P40-44)

【关键词】英国; 大宪章; 约翰王; 国王权利; 臣属权利

【作 者】居正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561.32

2015年3月13日,英国大英图书馆以“《大宪章》:法律自由和遗产”为主题进行

了综合展出,纪念《大宪章》颁布第800周年。《大宪章》(CARTA,来自拉丁语)也

称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签

署的一份文档。它由坎特伯雷大主教起草,目的是使约翰王与叛乱贵族之间达成和

解。它承诺保护教会权利,保证贵族不受非法拘禁,它也限制了贵族从国王得到的各

种帮助。自1215年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以来的一个世纪里,它的各种版本的

抄本超过1000份。

《大宪章》被认为是中世纪英格兰的一项基本法,但很少有人研究它。直到十七世

纪,以科克为首的议会立法专家为了反抗斯图尔特王朝的专制君主政体,寻找议会行

动的合法性基础,才组织并研究了《大宪章》。他们称它将英国从暴君统治中解放

出来,赋予人民最基本的自由权利。科克的观点对18世纪的学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世纪以后,《大宪章》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

史学家不再把《宪章》放在历史景观的宏观结构中,而是集中于对历史案例或问题

的详细研究上,揭示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宪章》的性质。当代西方学术界大量的

学术专著和论文的发表昭示着《大宪章》的研究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大宪章》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大宪章》产生的原因

《大宪章》是约翰王(1199年—1216年)在位时期推行的国内外政策的产物。《大

宪章》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约翰王滥用权利向贵族征收封建捐税,用来支付连年

对外战争的巨大耗支引发了贵族对统治者的不满。1154年,英国的亨利二世登上英

国的王位建立了一个安茹王朝。他继承了阿奎丹公爵和诺曼底公爵的领地,英法之

间围绕这些领地的保卫和收复展开了长期斗争。直到1199年,约翰王继位,他的紧

迫任务之一就是保卫安茹王朝(1154—1399年)在欧洲大陆的既有领地。于是从

1202年起,约翰王连年在欧陆征战,初期取得了一些胜利。但是到了1206年,法国

收复了大量的领地,约翰王却只控制了阿奎丹。相比之下约翰王的财政在连年战争

的影响下异常吃紧。安茹王朝过往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来自他

们个人的土地——即所谓王室领地的地租费用,这些土地分布在全国各郡,每年由各

地郡守征收上来并缴纳给国王的财政署(exchequer)。但是自诺曼底征服以来,随着

国王不断分封给贵族,王室领地的收入就不断减少。即使约翰王竭力榨取它,年平均

所得大概约26 000英镑[1,2]。二是来自于税收。1207年,约翰王创立了一种新

的税收——即征收全国人民的动产税约为57 421磅[3]。三是国王作为国家最高

的财政特权收入即司法罚金、法庭收费、出售城市自治特许权监护权带来的收入等,

其中,约翰国王通常使用盾牌钱的名目来征收。根据英国君主制,国王的直系附庸应

该每年为国王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并进行为期四十天的义务服务,骑士数量的多少

取决于他们拥有的骑士领的数量。随着英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服役骑士数量逐年减

少。事实上,威廉一世时期大约有5000名骑士,亨利二世时期大约有5000个欠国

王军役的骑士领[4]。无论国王何时召集贵族侍奉,所有不亲身服役的骑士都必须向

国王缴纳盾牌钱(curettage,免役钱)按预算一天要花费八便士才能维持一个骑士的

正常开支,每个骑士领需支付二马克。但是相应的国王不能每年都收盾牌钱,只有当

他召集封建骑士对外发动战争时,这条规则才适用。约翰王前面的三位君王共征用

过11次。但约翰王在位17年,就征收了11次盾牌钱,且常常违背封建习惯,在没有

战役的情况下征收,因此约翰王也被臣民认为是:贪得无厌,敲诈勒索的财迷[5],随意

征收盾牌钱是引发贵族对约翰王统治极其不满的重要因素。

《大宪章》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教会与约翰王之间的种种矛盾。1205年,约翰

王最信任的顾问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瓦尔特去世。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推荐选举

斯蒂芬朗顿继任,但是遭到了约翰王的拒绝。1208年教皇英诺森发布禁令,禁止英

国人接受圣餐礼,埋葬在宗教墓地;次年,他甚至宣布革除约翰王的教籍,直到1213年

约翰王承认罗马教皇为英国的最高封君时,他的教籍才被恢复。

(二)《大宪章》产生的导火索

《大宪章》的导火索是1214年布汶战役失败后轰轰烈烈的贵族反抗。1214年,约

翰王率领一支雇佣兵到欧陆,企图恢复丧失的欧陆领土。但是该战役以约翰王的失

败告终,英国在欧陆的领地几乎丧失殆尽,约翰王因此被称为“失地王”。1215年1

月,约翰王在伦敦召开了贵族大会议,讨论即将进行的改革问题。5月,北部和东部的

贵族宣布放弃对约翰王的效忠誓言,选举罗伯特菲兹瓦尔特作为他们的首领。与此

同时他们还占领了伦敦。约翰王别无选择,只得与贵族谈判。1215年6月。双方相

会于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6月,叛乱贵族呈递贵族宪章(articles of the barons)给

约翰王,要求改革,其中七条来自于所谓“未名的自由宪章”。6月15日,约翰王同

意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朗顿起草的《自由大宪章》,后来被称为《大宪章》,叛乱

贵族随后与约翰王和解重新宣誓效忠约翰王。约翰王随即下令誊写大宪章的相关文

件并将之颁发全国。

二、《大宪章》的内容

1215年的《大宪章》一共63条,其条款基本按照教会权利、财政、私法、行政、

王室森林的顺序排列。1215年的《大宪章》规定了英国贵族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

由,保障了教会的权利,改革了一些司法,限制了王室官员的一些权力。但是自由人仅

仅包括中世纪英国少数人口,大多数人是被称为“维兰”的非自由农民,他们只有

通过他们领主的法庭来寻求公正的司法。1215宪章的一些内容不是空洞的,它的

前身是加冕誓言和亨利一世颁布的《自由宪章》。3、4条关于贵族与国王之间的

封建财政义务的关系等,基本被1215年《大宪章》继承。

《大宪章》最重要的部分是限制国王的权利,保护国王臣属的权利。关于自由的条

款包括:第一条承诺:“英国教会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涉,其自由不受侵犯”;第十

三条规定伦敦等城市应享有“自由和自由的习惯”;除了重申教会应享有自由以及

英国臣民应为他们的子孙“充分、完全”享有自由外,《宪章》中包含了自由、权

利和特权。

第二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继承权、保护未成年人继承人权益、保护寡妇权益等。限制

皇族和政府权力的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县、百镇、小城镇和社区应按照

旧章征税,不得增加;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由人同意,治安官和王室家臣不得擅自

将粮食或者其他动产从自由人身上剥夺;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自由人同意,行政人员

不得擅自取用自由人的马车用于运输之用;第三十一条规定,王室不得利用他人的木

材建造城堡等;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桥梁。

三、《大宪章》的发展历程

1215年后,大宪章被历代君王重新颁布。当然并非所有这些让步和承诺都会被后代

国王所信守。事实上,《大宪章》的历史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国王不再信守其条款

的历史。中世纪后来的历代国王多次确认《大宪章》的条款,但是《大宪章》再也

没有像1215年版本那样的抄本流传。

1215年6月,虽然约翰国王同意《大宪章》的规定,贵族们也重续了他们的效忠誓

言,但是这种状态并未维持长久。约翰王派遣使节前往罗马教廷,请求罗马教皇英诺

森三世废除这个宪章。贵族们听到这个消息后,拒绝交出伦敦给约翰王,并宣布除非

《大宪章》的条款得到实施,否则绝不退让。与此同时教皇英诺森三世也对《大宪

章》的条款有所警醒,与1215年8月24日颁布“教皇通谕”,称《大宪章》为非

法的不公正的有害于王权的,是英国人民的耻辱,并宣布《大宪章》永远无效。1215

年9月,约翰王与贵族之间的内战最终爆发,约翰王调集了一批雇佣军准备对贵族开

战,贵族们则宣布放弃效忠誓言,并邀请法国王子路易接受英国王位。1216年,路易

率军入侵英国,1216年10月18日,虽然约翰王因腹泻而去世,但是这场内战仍然继

续了下去。

约翰王临终前任命了由13名贵族组成的摄政委员会辅佐其子亨利,并指定英国最著

名的骑士威廉马歇尔作为亨利的监护人。保王派领袖决定立即为亨利加冕,以确保

其王位。1216年10月28日,亨利加冕,称为亨利三世。年幼的国王刚继承王位就

面临一大困境:英国一多半领土被叛乱贵族占据,他父王的大多数欧陆领地也被法国

收回。但是,他也得到了一些重要贵族的支持,并且通过向教皇宣誓效忠而得到支持。

教皇霍诺留斯宣布亨利是教皇的附庸和被监护人,教皇特使全权负责保护亨利和英

国。作为附加条件,年幼的亨利宣布加入十字军,以期得到罗马教皇的特别保护。但

是对于保王派来说,反对贵族叛乱的战争并不太顺利,亨利三世以其贵族们正在考虑

撤退到爱尔兰。幸运的是,法国路易王子和英国的叛乱贵族也无法取得更多的进展,

路易无法成为英国国王,因为英国教会和罗马教廷都支持亨利三世,最终为了争取更

多的叛乱贵族,亨利三世承诺归还叛乱贵族被没收的土地而且重新颁布了《大宪

章》。

1217年,路易王子再次率法军入侵英国,被亨利三世的军队击败,许多跟随路易的英

国叛乱贵族被俘处死。路易被迫与亨利三世谈判,宣布放弃对英国王位的要求,作为

交换的条件,亨利三世承诺归还英国叛乱贵族的土地,不开除他们的教籍,并重新颁布

《大宪章》的同时首次颁布了《森林宪章》。为了与同时颁布的《森林宪法》区

别,1217年《大宪章》获得了拉丁语(maana Cartier)名字。1216年和1217年重

颁的《大宪章》与1215年的《大宪章》内容有所增减。但是大宪法不再是贵族强

加给国王的和平条约,而是国王为了证明自己的意愿根据全国统一的原则治理国家。

《大宪章》从妥协文本变成了善意的保证。《大宪章》的抄本分发到各郡,在郡守

的法庭上当众宣读。1225年重新颁布的《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1225年重颁的《大宪章》条款数从1215年的63条减少为39条。其次,重

新颁布的大宪法首次与过往的征税联系起来。1224年法国路易八世入侵英国在欧

陆的领地,为了挽救危局,贵族大会议同意亨利三世临时征税。作为交换,贵族要求亨

利三世重新颁布修订的《大宪章》和《森林宪章》。亨利三世宣布,他自愿重新发

行,并且用大玉玺予以确认,从而使《大宪章》和《森林宪法》比以前的版本更具

有真实性。从此,国王以自身的让步来换取征税权利变成了一种政治常态。13、14

世纪,英国宪政的原则是,国王只有同意改革,政府才有权向臣民征税。如1237年

1月,《大宪章》和《森林宪章》再次被确认,国王才被同意征税。其次《大宪章》

的各个版本开始广为流传,法庭上也经常引用它的条款,贵族们开始以《大宪章》为

蓝本给自己的农民提供自由章程。1242年,为了对法战争,亨利三世再次要求对整

个国家征税,但被贵族会议拒绝了。理由是此前批准的税收并未能带来良好的统治

效果,国王得到1/13动产税之后从未遵守《自由大宪章》,反而比以前更压迫他的

臣民。13世纪50、60年代,亨利三世及其长子爱德华与叛乱贵族西门德孟福尔进

行了长期的战争,《大宪章》仍然是政治辩论的焦点。1265年上半年,孟福尔处于

权力巅峰,他不仅强迫亨利三世和爱德华王子发誓遵守1264年为他们制定的宪法,

而且要求亨利三世确认《大宪章》和《森林宪章》。亨利三世统治期间,平均每五

年左右就确认或者重新颁布一次《大宪章》。到亨利三世去世时,《大宪章》已经

变成了英国的政治常识,它的意义已经深入到了英国每个识字者的心中。最后,由于

《大宪章》第一条就承诺保护英国教会的自由和权利,所以它得到了英国教会的保

护。英国教会的教堂成为使用方言宣读《大宪章》的地方。1225年和1237年重

颁《大宪章》时都申明,如果有人违背,那么就会被革除教籍。1253年,亨利三世重

新颁布《大宪章》时再次重申这个规定。

《大宪章》的标准版本最终于爱德华一世在位时期确认下来。他的统治以长期战争

著称,虽然他的战争比其祖父和父亲都更加成功,但是同样也耗费巨大。1294年,为

了与法国和苏格兰作战,爱德华一世面临着空前的财政压力,于是他要求连续四年征

收动产税,对全国教士征收一般收入税,以筹集20万英镑,用于支付战争开支。并擅

自提高羊毛进出口关税。这引起了全国贵族和臣民的强烈反对。1297年10月,留

在国内监政的王太子爱德华召集会议,部分议会成员的同意国王连年征税要求。但

是议会要求重新确立1225年修改的《大宪章》和《森林宪法》,在海外作战的爱

德华一世也表示同意。但是议会要求增加一些新条款,王太子不敢同意。最终这些

新增条款单独形成一个档,即《宪法确认书》。它包括6条承诺。爱德华一世用信

件也确认了这些新增条款。他的信件随着《大宪章》和森林宪法以及《宪法确认书》

颁行全国,这标志着《大宪章》和《森林宪法》成为了英国第一个议会成文立法[6]。

1300年,爱德华一世最后一次重颁大宪法[7]。自爱德华一世起,英国议会的第一件

事情经常是公开宣读和重新确认《大宪章》,议会也经常向国王索取对《大宪章》

的重新确认。爱德华二世和查理二世时期,《大宪章》为贵族们限制王权提供了文

本样本。爱德华三世的漫长统治期间,议会确定6个议会立法,其中1354年议会立

法明确阐述了《大宪章》中承诺的正当法律程序。

在约克王朝的亨利六世时期,于1423年重新确认了《大宪章》,确立了“任何自由

人都不得被拒绝正常的法律程序”这一原则。《大宪章》的法律关系延伸到全国各

地的英国居民。到十五世纪初,大宪章被重新确认了40次以上。十五世纪中旬以后,

《大宪章》在英国政治生活中虽然不再占据重要地位,但它仍是培养律师的教材,

并且由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以及字数的增加,它的流传更加广泛。

都铎王朝对《大宪章》的解释发生了逆转。亨利七世从玫瑰战争中夺取王位,他和

其子亨利八世都大力宣传王权的合法性,宣布任何反对王权的叛乱都是非法的。在

与罗马教廷的争论中,亨利八世要求全国臣民应当优先支持国王。由于它的基本内

容与16世纪的政治气氛不相符,所以《大宪章》基本被忽略了。但到了16世纪末,

英国兴起古物研究热。这些好古者不仅发现了许多古代英国的习惯和法律,甚至认

为英国16世纪议会的起源应该追溯到古代,他们还认为1066年诺曼征服废除的习

惯和法律,在1215年《大宪章》得到恢复。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大宪章》变成了越来越重要的政治文献。詹姆士一世和查理

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反对者多次引用《大宪章》来挑战他们的君主制,他们声称

《大宪章》是英国古代宪法的关键组成部分,承认和保护每个英国人的自由,在法庭

和议会带头反对斯图亚特国王的爱德华科克爵敦促议会重申《大宪章》。1628,他

在《大宪章》的序言中起草了一份权利请愿书[8]。查利不同意权利请求,坚决拒

绝承认《大宪章》。1640年,英国陷入内战,查理一世于1649被处死。护国公克伦

威尔虽然承认对自己的权利的一些限制,但是他也蔑视《大宪章》。

许多人认为光荣革命是1215年事件的重演,是英国历史上贵族再次反叛约翰王。

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奥兰治威廉继位,以及《权利宣言》的颁布,都被议

会当作《大宪章》的再次实施,它对英国历史的影响达到了顶峰。随着18世纪初英

国议会权力至上原则的确立,汉诺威王朝历代国王逐渐退出政府事务,《大宪章》丧

失了它作为英国根本法律位于议会法上的特殊地位。到19世纪末,议会立法取代了

《大宪章》的所有条款。

四、《大宪章》的全球影响

(一)近代以来大宪章的影响

《大宪章》的影响是从英国殖民地逐渐走向全球,受《大宪章》影响最大的是美国。

《大宪章》随着英国移民来到北美,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的多数宪章所包含的条款

都可以看到《大宪章》的余音。1606年弗吉尼亚特许状声称,殖民者将拥有与英国

出生的人同样的自由、公民权和豁免权。1687年,威廉佩恩发表《自由和财产的特

权》,其中就包括《大宪章》,这是北美大陆第一份抄本。独立战争后,新兴的美利坚

合众国忙于制定宪法,《大宪法》再次成为榜样。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在几个

地方表现出了《大宪法》的影响,富兰克林指出,“渴望民主不是人类近期的事情。

他本身就是人类历史。他弥漫于古代各民族的生活。它在中世界重新焕发了光芒。

它被写入了大宪法。”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所确立的世

界各地居民的基本权利就是1215年《大宪章》许诺给英国自由民享有的生命权、

自由权、人身安全权。例如,其中第九项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留或流放。

1950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

由除非根据法律程序”

(二) 大宪章在当代

2014年,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在一次演讲中讲到,联合王国每个学生都必须学习

《大宪章》。这个宪章的现存抄本也许褪色了,但是它的原则一如既往地光芒四射,

它们铺平了缔造不列颠的民主、平等、尊重和法律的道路。

虽然800年前的《大宪章》不是一个完整的现代宪法文本,但其核心是限制君主的

权力,保护臣民的权利。《大宪章》的核心价值观和契约约束精神(权利持有人与权

利受让人之间的契约)成为后世宪政制度的坚实基石。我们也看到与《大宪章》的

精神内核已惠及许多国家,纪念它的价值和作用,借它的指引去扫除昏暗。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James .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M].1066-

1399,Volume1,Oxford,Clarendon,press,1925.

[2]ll,Studies in Taxation under John and Henry Ⅲ[M].Yale University Press,1914.

[3]赵轩艺.中世纪中晚期英王借款活动及对商业的影响[D].哈尔滨师范大学,2004.

[4]施诚.中世纪英国的军役制度[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5]William Sharp McKechnie,Magna Carta[M].Second eddition,Glasgow,James Macleho

and Sons Publisher,1914.

[6]Ralph V. Turner,Magna Carta through the Ages[M].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3.

[7]韩勇.试析中世纪英格兰兵役免除税[D].河北大学,2012.

[8]傅乾.另一场“脱欧”——英国废除《人权法案》运动及其“反人权”传统[J].学术界,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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