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可怕的沙尘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
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12.18
• 【字 号】珠府办[2009]65号
• 【施行日期】2009.1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5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
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为市
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
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
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
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
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
管责任;按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
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
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职责。
(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
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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