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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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7.04

• 【字 号】百政办发〔2017〕51号

• 【施行日期】2017.07.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电子政务专业化,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

〔2016〕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是基于云计算架构来实现计算及存储资

源松耦合的新型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B级及以上建设规

范的基础环境、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和电子政务云中心。通过云中心为全市电子政

务应用提供统一的硬件设施和支撑软件服务,满足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的需求。

第三条 云中心包括云基础设施及其所支撑的服务软件的集合,按“企业建设和

运维,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运营。云中心投入运营后,原则上全市

各部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和数据中心,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采购云中心服务

器、存储、网络设施、安全及系统支撑软件等资源,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由全市各部

门依托云中心自行建设,现有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统应逐步迁移到云中心。全市各部

门不得单独对外购买云服务。

第四条 云中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服务软件等资产产权归属云服务提供商,业

务应用系统及其所产生数据等资产产权归属云中心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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