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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7.04
• 【字 号】百政办发〔2017〕51号
• 【施行日期】2017.07.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百色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电子政务专业化,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
〔2016〕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是基于云计算架构来实现计算及存储资
源松耦合的新型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B级及以上建设规
范的基础环境、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和电子政务云中心。通过云中心为全市电子政
务应用提供统一的硬件设施和支撑软件服务,满足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的需求。
第三条 云中心包括云基础设施及其所支撑的服务软件的集合,按“企业建设和
运维,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运营。云中心投入运营后,原则上全市
各部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和数据中心,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采购云中心服务
器、存储、网络设施、安全及系统支撑软件等资源,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由全市各部
门依托云中心自行建设,现有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统应逐步迁移到云中心。全市各部
门不得单独对外购买云服务。
第四条 云中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服务软件等资产产权归属云服务提供商,业
务应用系统及其所产生数据等资产产权归属云中心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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