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爱是永远)
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实
现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推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
进一步规范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的建设管
理,充分发挥云中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
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定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云中心是基于云计算架构来实现计算及存
储资源松耦合的新型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符合数据中心B级及以
上机房基础环境、网络环境、云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
简称云平台)。
第四条云平台是云基础设施及其所支撑的服务软件的集合,原
则上应按照“企业建设和运维,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
建设运营。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充分利用云中心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原则上
不再新建独立的数据中心或机房,已建成的非涉密业务应用系统
应逐步迁移到云平台,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业务应用系统应基
于云平台规划部署。
第六条云服务商提供的云平台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服务软件
等资产产权依照有关规定归属云服务商,业务应用系统及其所产
生数据等资产产权依照有关规定归属云平台使用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省大数据管理局是云中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云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管;负责全省云中心及其节
点的统一管理;负责云中心标准规范的制定。
(二)负责云中心的日常工作运行管理、资源调度和分配,负
责云中心机房基础环境、云平台外部网络、云容灾备份中心等管
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政务云服务商,负责全省政务云资源服务
费用的测算、审核、汇总工作。
(三)负责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政
务云服务提供机构。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云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建设规划,
负责云中心标准规范的发布。
第九条全省各级网信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云中心网络安全和数
据安全能力建设,并对云中心落实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部门云中心服务费用
的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市县政务云管理部门负责市县范围内政务云资源申
请审批、预算申请、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或迁移)、
测试、管理、信息更新、软件维护;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
本文发布于:2024-03-28 00:52: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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