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32号文附件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

更新时间:2024-03-27 13:45:3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餐饮业)

人社部发32号文附件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

附件1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 名

个人编号

民 族

人员类型

终止原因

□在职 □退休

领取人信息

领 取 人 姓 名

与参保人员关系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备 注

领 取 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 系 电 话

户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 别

实际终止年月

业务类型

年 月

□丧抚费

□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

□其他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领取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办理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退

休条件时缴费不满15年且选择放弃延续缴费的,办理有关待遇支付

业务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

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录的社会

保险登记编号一致。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个人编号:指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中的编号。

6.民族: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一致。

7.实际终止年月: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已获得外

国国籍的时间;人员死亡的,填写死亡时间。

8.终止原因: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达到退休条件时缴费不满15年且选择放弃延续缴费等情

况据实填报。

9.领取人:指实际领取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

定继承人。

10. 领取人信息:指领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的领取人

信息。当领取人不是参保人员本人时,应填写与参保人员关系。

人社部发32号文附件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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