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文件

更新时间:2024-03-27 08:17:57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爱情密语)

出入境文件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申报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

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

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

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

系证明。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

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

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

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

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

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

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

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

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

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

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

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

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

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

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

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

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

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

由)。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三)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四),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五)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

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

见。

(六)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七)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内地居民,

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申请赴港澳定居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

×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县局受理的3份)

和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其在港澳亲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

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3)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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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澳门   提交   香港   原件   交验   申请   证明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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