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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登记事项证明书(范本)

更新时间:2024-03-27 08:05:5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化验员工作总结)

香港入境处登记事项证明书(范本)

香港入境处登记事

项证明书

香港入

境处登记事项证明

篇一:

香港单程证申请注

意事项 现在不管

在(香港)或(国

内)登记结

婚,单

程证的审批程序和

时间也是一样的,

按目前的安排,单

程证的

审批权由内

地当局行使. 由

于每个城市的公安

局要求不同,所以

证前请咨询有关

具体要求 办证提

供以下的资料:

1

、到公安局领取定

居申请表格2份并

贴上相片,填写的

时候注意

表格某个

内容,例如:

①表

格建议不要在网上

下载,格式不合格

②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号码:

这一栏是填香港通

行证的号码;

③何时何地何

因赴港澳:

这里可以简单的

填:

**

**年*月*日出

生于香港; ④本

人简历:

这里必须填的,可

以这样填:

本人*岁至*岁

读书,*岁开始在

**地方工作任*

*一职,现在公司

*******

*有限公司。 ⑤

表格背面的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

这复印件复

印时要注意,选择

复印机的相片功能

; ⑥表格背面的

‎‎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

件:

这复

印件复印时同样要

注意,选择复印机

的相片功能。 ⑦

申请人

单位或户口

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这里是

重点,请到派出所

之前最好先了解清

楚他们办事作风,

如说他们是否见

钱办事等?。(呵

呵,我就给他们封

利是300元,分

是盖章200+

签名100元)

2、相片3

张(分别是2张贴

在申请表格上面,

1张贴在回执上面

①免冠

蓝底彩色;

②规格48mm

×33mm;

③相片必须是

近期的; ④相馆

打印的相片检测回

执有效期是1

3、本

人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2份(复印件

必须清楚,建议复

印时选

择复印机的

相片功能)

4、老公香港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份(复印件必须

清楚,建议复印

选择复印机的相片

功能)

5

、老公回乡证原件

+复印件2份(复

印件必须清楚,建

议复印时选

择复印

机的相片功能)

6、结婚证

书原件+复印件2

份(建议复印时选

择复印机的相片功

能,

这样能突出结

婚证上的“钢印”

印章)

7

、无婚姻记录证明

书原件+复印件2

份(建议复印时选

择复印机的

相片功

能,要突出证明的

“钢印”印章)

①这份证明

是在香港入境事务

处办理,不是婚姻

注册处;

②文件名为登记事

项证明书 RP

122;

③费用是港币38

5元,办理需25

个工作日(大约4

5天领取) ④

请定居时这份证明

的原件交公安局。

8、本人

户口原件+复印件

1份(注意)

①复印件必须

清楚,建议复印时

选择复印机的相片

功能;

复印时必须从户口

本的第一页开始;

③比如户

口本的内容一共是

4个人的户口资料

,那么必须全部复

印;

9、

定居书面申请书2

份(要求必须手写

①以老

公的身份写1份(

建议用白色信纸及

繁体字)

②以太太的身份写

1份(建议用红色

信纸及简体字)

③重点注意

当申请

内容写好时,不要

签名。

1

0、以上资料备齐

,接下来的步骤是

①签证科的受理

员验相关资料;

②受理员进

行笔录(祥情请见

第11点以下内容

);

③由

受理员监控,双方

同时在“定居书面

申请书”签名并盖

手指印;

④然后

受理员在相关资料

复印件盖上有效印

章; ⑤退回相关

原件,

但无婚姻记

录证明不退回;

⑥最后受理员会将

已盖章的相关资料

本人到派也所盖

章并签名。

1

1、做

笔录时,受理员会

提问双方的相关问

题,如下:

①本人

,及对方-姓什名

谁?

②本

人,及对方-何时

何地在哪里出生?

③本人父

母,及对方父母-

姓什名谁? ④本

人兄弟姐妹,及对

方兄

弟姐妹-几个

?姓什名谁? ⑤

对方如何认识?多

久?几时结婚?在

哪结婚?等等??

1

2、持相关分安局

已受理的相关资料

到派出所盖章及签

①调查

员会出具一份调查

报告,内容大致是

记录本人没有在本

市犯

罪,几岁至几

岁读书,几岁工作

,几岁结婚等;

②持调查报

告及相关资料给办

事员签名盖章(记

得叫办事员填上日

期)。

户口本的资料,如

婚姻状况证明“一

栏”显示为未婚,必须找办

事员更改

为已婚; 如婚姻

状况证明“一栏”

显示为空白,这样

可以

不用修改。

1

3

、当派也所盖章签

名完毕之后,持相

关资料直接到公安

①把相

关资料交给受理员

②然后

受理员收回资料核

查;

③交

给本人定居回执,

等通知; ④根据

回执提供的编号可

以查询

办证进度以

及夫妻团聚的分数

篇二

申请《香港服务

提供者证明书》所

需的证明文件 附

录五 申请《香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所需的证明文件

(一)

各行业所需文件

(註1) 中國委

託公證人是指按香

港特別行

政區《法

律執業者條例》(

第159章)在香

港註冊執 業並獲

中華人民

共和國司

法部認可的香港律

師(即中國委託公

證人)。有關名單

可瀏覽

中國委託

公證人協會有限公

司網頁

(/ret

ype/zm/7

9cfe4817

1fe910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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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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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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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_bla

nk">点此查看

(註2) 該

服務提供者須要為

每一套出

口到內地

的華語片申請香港

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篇三:

申请单程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

)注意事项 申请

单程证(前往港澳

行证)注意事项

每个城市的出入

境处要求都不同,申请人可带上自己

‎‎

的身份证到所在地

出入境处找到专门

负责单程证 (

前往港澳通行

) 的办事人员处

咨询,通常会取得

一张港澳单程证一

次性补正材

料清单

,上面列明了需要

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般包括:

1.

内地居民申请港澳

定居申请表(出入

境处和网上都有,最好拿多

几张,这

份是不能写错的)

2.所

在工作公司单位意

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没有的不

需要);

3.党员的党组织

加具意见,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不

是党员不需要);

4.申

请人,关系人的广

东出入境证件数码

照片3张(蓝底彩

色光

学照片,规格

48mm×33m

m),(申请人和

配偶都要照出入境

的专门数码

照片,

记得一定要拿好回

执)(分别是2张

贴在申请表格上面

,1张

贴在回执上

面)

①免

冠蓝底彩色;

②规格

月。

5.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身份证

双面自然是要的,

户口本则

要复印3

页--户口首页,

自己户籍页,还有

变更页);

48m

m×33mm;

③相片必须

是近期的; ④相

馆打印的相片检测

回执有效期是1个

6.关系人的身

份证明(最重要的

!!!港澳身份证

,回乡证,香港出

生纸(如果配偶是

内地出生之后移民

香港的还拿到香港

永久居民证,,

需要出示当年去香

港的单程证);

7.结婚证

明(包括:

国内结婚证、香

港结婚证、香港无

婚姻记录证明书或

公证书);携

行子

女须提交子女的出

生医学证明; 国

内出入境管理处要

申请人到

香港入境

事务处办《无结婚

记录证明书》的目

的是:

请人到香港入境事

务处申请时因其已

在 HKSAR 登记结婚,故香

入境事务处只会给

申请人结婚记录证

明书,证明书上有

申请人的结

婚日期

,拿回内地出入境

给经办人员,他们

会核对上面的日期

和结婚

证书上的日

期是否一致。如果

一样就证明你的结

婚证书没有问题。相

当于一份法定公

证。

①这

份证明是在香港入

境事务处办理,不

是婚姻注册处;

②文件名为

登记事项证明书

RP 122;

③费用是港

币385元,办理

需25个工作日(

大约45天领取)

申请定居时这

份证明的原件交公

安局。 如果申请

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的,但提交资料时

没有香港入境事务

处这份文书,就要

公证香港结婚

证了

。必须经过香港合

资格的律师做公证

,然后才能提交国

内出入境

管理处使

用。如果是内地登

记结婚的,就不需

要再公证,提交资

料的

时候要将香港

结婚证连同公证文

件一并提交才有效

,否则申请不予接

受的。至于香港律

师楼,委托之前向

他们了解确认下说

拿回内地公证

使用

,问他们能不能做

,有无资质?因为

有的律师楼是不能

做内地公

证的。所

以尽量找些大型的

或连锁的律师楼做

此公证。)

8.户口本的婚

姻状况栏必须如实

填写(取得结婚证

的,必须到派出

更新你户口本的婚

姻状况,同时,由

于资料1“定居申

请表”背面

有一个

地方要户籍地派出

所加意见及盖公章

,可以连同一起办

理,去

一次派出所

就够了)

9、定居书面申请

书2份(要求必须

手写)

以香港配偶的身份

写1份(建议用白

色信纸及繁体字)

②以国内

配偶的身份写1份

(建议用红色信纸

及简体字)

③重点注意:

当申请内容

写好时,不要签名

。 准备好了以上

的资料,就各复印

‎‎

三份(

1.

4.8除

外),提交相应的

窗口人员审核并预

约面试时间。按照

预约

好的面试时间

,本人和配偶带上

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过来进行。接下来

的步骤是:

1、签

证科受理

①签证科的受理员

验相关资料;

②受理员进行

面试笔录(见第2

点以下内容)

③由受理员

监控,双方同时在

“定居书面申请书

”签名并盖手指印

④然后受理员

在相关资料复印件

盖上有效印章;

⑤退回相关原件,但

无婚姻记录证明

不退回; ⑥最后

受理员会将已盖章

的相关资料给本

到派也所盖章并签

名。

2、

面试笔录时,受理

员会提问双方的相

关问题,如下:

本人,及对方-姓

什名谁?

②本人,及对方-

何时何地在哪里出

生?

③本

人父母,及对方父

母-姓什名谁?

④本人兄弟姐妹,及对方兄

弟姐妹-

几个?姓什名谁?

⑤对方如何认识

?多久?几时结婚

?在

哪结婚?等等

??

3、

持公安局出入境已

受理的相关资料到

派出所盖章及签名

①调查员

会出具一份调查报

告,内容大致是记

录本人没有在本市

罪,几岁至几岁

读书,几岁工作,

几岁结婚等;

②持调查报告

及相关资料给办事

员签名盖章

(记得

叫办事员填上日

)。

③户

口本的资料,如婚

姻状况证明“一栏

”显示为未婚,必

须找办

事员更改为

已婚; 如婚姻状

况证明“一栏”显

示为空白,这样可

不用修改。

4、当派也所

盖章签名完毕之后

,持相关资料直接

到公安局

①把相关资料交给

受理员;

②然后受理员收回

资料核查;

③交给本人定居

回执,等通知;

④根据回执提供的

编号可以查询

办证

进度以及夫妻团聚

的分数。 请注意

,公安部公布的赴

港澳夫妻

团聚类定

居分数线为14

6.1

6.1

分,计

算办法为:

分达标

(即夫妻分居的总

天数×0.1=

出境定居的分数大

于14

从结婚证上日期

起算,每天0.1

分,累积到14

6.

1分)省公安厅出

入境处才会批准申

请,申请人才可领

取单程证。

申请

人的即时分数,可

以在省公安厅出入

境管理处的网站

进度查询

栏目内

查询。也可以打9

6897或当地出

入境部门咨询电话(省公安厅

出入境

处网站的 机构

介绍 栏目内)有

查询。 所以,申

请人一般在

登记结

婚后4-5年才拿

到单程证,拿到单

程证后去香港,再

住满7年,

才能申

请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不是一到

香港就能拿永久身

份证。

另外,申

请人也可以同时申

请探亲签注,领取

或从网上下载港澳

探亲

表填写,有小

孩的可以申请一年

多次类型。篇四:

单程证申

请事项及流程 现

在不管在(香港)或

(国内)登记结

婚,

单程证的审批

程序和时间也是一

样的,按目前的安

排,单程证的审批

权由内地当局行使

. 由于每个城市

的公安局要求不同

,所以办证前

请咨

询有关具体要求

办证提供以下的资

料:

1、到公安局

领取定居申请表格

2份并贴上相片,

填写的时候注意

格某个内容,例如

①表格建议不要

在网上下载,格式

不合格;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号码:

这一栏是填

香港通行证的号码

③何时

何地何因赴港澳:

这里可以

简单的填:

****年*月

*日出生于香港;

④本人简历:

这里必须填

的,可以这样填:

本人*岁

至*岁读书,*岁

开始在**地方工

作任**一职,现

在公司为

****

****有限公司

。 ⑤表格背面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

件:

这复

印件复印时要注意

,选择复印机的相

片功能; ⑥表格

背面的

申请人户口

本复印件:

这复印件复印时

同样要注意,选择

复印机的相片功能

。 ⑦申请人

单位

或户口地公安派出

所意见:

这里是重点,请到

派出所之前最好先

了解清楚他们办事

作风,比

如说他们

是否见钱办事等„

。(呵呵,我就给

他们封利是300

元,分

别是盖章2

00+签名100

元)

2、

相片3张(分别是

2张贴在申请表格

上面,1张贴在回

执上面)

①免冠蓝底彩色;

②规格4

8mm×33mm

③相片

必须是近期的;

④相馆打印的相片

检测回执有效期是

1个

月。

3、本人身份证原

件+复印件2份(

复印件必须清楚,

建议复印时选

择复

印机的相片功能)

4、老公

香港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复印

件必须清楚,建议

复印

时选择复印机

的相片功能)

5、老公回乡

证原件+复印件2

份(复印件必须清

楚,建议复印时选

‎‎

择复印机的相片功

能)

6、结婚证书原件+复

印件2份

(建议复

印时选择复印机的

相片功能,

这样能

突出结婚证上的“

钢印”印章)

7、

无婚姻记

录证明书原件+复

印件2份(建议复

印时选择复印机的

相片功能,要突出

证明的“钢印”印

章)

①这

份证明是在香港入

境事务处办理,不

是婚姻注册处;

②文件名为

登记事项证明书

RP 122;

③费用是港

币385元,办理

需25个工作日(

大约45天领取)

申请定居时这

份证明的原件交公

安局。

8

、本人户口原件+

复印件1份(注意

①复印

件必须清楚,建议

复印时选择复印机

的相片功能;

②复印时必须

从户口本的第一页

开始;

比如户口本的内容

一共是4个人的户

口资料,那么必须

全部复印;

9、定居书面申

请书2份(要求必

须手写)

①以老公的身份写

1份(建议用白色

信纸及繁体字)

②以太太的

身份写1份(建议

用红色信纸及简体

字)

③重

点注意:

当申请内容写好时

,不要签名。

10、以上资

料备齐,接下来的

步骤是:

①签证科

的受理员验相关资

料;

②受

理员进行笔录(祥

情请见第11点以

下内容);

③由受理员监控

,双方同时在“定

居书面申请书”签

名并盖手指

印;

④然后受理员在相

关资料复印件盖上

有效印章; ⑤退

回相关原

件,但无

婚姻记录证明不退

回; ⑥最后受理

员会将已盖章的相

关资

料给本人到派

也所盖章并签名。

1

1、做笔录时,受

理员会提问双方的

相关问题,如下:

①本人,及对方-

姓什名谁?

②本人,及对方

-何时何地在哪里

出生?

本人父母,及对方

父母-姓什名谁?

④本人兄弟姐妹

,及对方兄

弟姐妹

-几个?姓什名谁

? ⑤对方如何认

识?多久?几时结

婚?在

哪结婚?等

等„„

1

2、持相关

分安局已受理的相

关资料到派出所盖

章及签名

①调查员会出具一

份调查报告,内容

大致是记录本人没

有在本市犯

罪,几

岁至几岁读书,几

岁工作,几岁结婚

等;

②持

调查报告及相关资

料给办事员签名盖

章(记得叫办事员

填上日

期)。

③户口本的资

料,如婚姻状况证

明“一栏”显示为

未婚,必须找办

员更改为已婚;

如婚姻状况证明“

一栏”显示为空白

,这样可以

不用修

改。

1

3、当派也所

盖章签名完毕之后

,持相关资料直接

到公安局

①把相关资料交给

受理员;

②然后受理员收回

资料核查;

③交给本人定居

回执,等通知;

④根据回执提供的

编号可以查询

办证

进度以及夫妻团聚

的分数。 回答:

201X

-03-12 1

2:30篇五:

香港入境相

关政策 香港入境

相关政策 受养人

政策 过往的入境

‎‎

政策容许受养人签

证的持有人,可在

未经向入境事务处

作出独立申请

的情

况下,便能在香港

求学、工作或开设

业务。香港永久性

居民的受

养人签证

持有人也获准在香

港居住三年以后,

申请无条件居留。

而,作为解决

失业及调整非永久

居民受养人的永久

居住资格的一项措

施,有关受养人的

政策已作出如下的

更改:

1. 受供

养的未婚子女的年

龄限制由 21

岁降至 18 岁

或以下;

2. 受

供养的父母的年龄

规定从 50 岁

或以上提高至 6

0 岁或以

上;

3

. 获准来港工作

或在本地授予学位

的学院进行全日制

本科或研究

生课程

学习,或作为资本

投资入境者的配偶

及其受供养的未婚

子女

(而非父母)

有资格取 得受养

人签证;

4. 被允许进

入香港工作或根据

专为内地人士而设

的计划或安排

而在

本地全日制大专院

校求学的内地人士

的配偶及其受供养

的未婚

子女(而非

父母)有资格 取

得受养人签证;

5. 来自

某些国家或地区的

国民或居民作为受

养人进入香港的限

已被取消。保加

利亚、罗马尼亚、

蒙古、柬埔寨、老

挝、越南的国民

澳门的前内地居民

均有资格取得受养

人签证;不过,基

于保安及入

境管制

的理由,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古巴

及朝鲜民主共和国

的国民

并不包括在

内,他们不得申请

受养人签证;及

6. 划一

基于人道主义及恩

恤理由而允许任何

年龄的寡妇及 5

0 岁

或以上的鳏

夫作为受养人,加

入其最近的亲属或

仅存的亲属(香港

民)的年龄限制

。目前,只有 6

0 岁或以上的寡

妇及鳏夫才有资格

得受养人签证。

此外,在新政策

下,除非获入境处

批准,否则:

1.

受养人签证的持

有人不能工作。其

申请将在与一般劳

工政策相

似的标准

基础上对其申请书

予以考虑。不过,如果其申请是关于

在经

认可的慈善组

织中从 事义务工

作,审批标准或不

会那么严格,入境

或会批准该申请

;

2. 受养人签

证的持有人不能接

受与工作相关的培

训;

3. 受养人

签证的持有人不能

在香港投资或设立

其须在拟投资或设

‎‎

立的公司中工作(

不管是否受薪)的

公司。 不过,受

养人签证的持有

可不经入境处批准

而进行学习。就香

港永久性居民的配

偶及受供养

的未婚

子女而言,他们只

有在香港居住满七

年,才能取得无条

件居留

的资格。

作为一项过渡性的

安排,这些政策上

的变动将仅适用于

些在201X年

7 月 1 日或

以后向入境处处长

递交申请的受养人

,或那

些于 20

1X 年 7 月

1 日前进入香

港但尚待符合无条

件居住资格

者。

必须注意的是,在

目前已获放宽的就

业签证政策下,持

有中国

护照的海外

中国公民如在紧接

申请前至少已在海

外居住满一年,则

可申请到香港就

业。根据这项政策

获准来港的人士可

携同其配偶及

1

8 岁以下的受供

养未婚子女来港。

不过,由于受养人

政策作出了改

变,海外中国公民如根

据此政策以受养人

的身份入境,其不

能于抵港

后工作,因为当其以受养人

身份抵港,其在海

外的一年居住期即

被打

断。同样地,他∕她亦不能在香

港接受培训或开设

业务。

输入内地

才计划 输入内

地人才计划适用于

内地居民,以取代

原来的输入内地

才计划和输入内地

专才计划。这项计

划旨在吸引那些拥

有香港缺乏

或无法

实时提供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的内地人

才来港工作。这项

计划不

设限额,亦

不限行业。计划也

适用于输入艺术、

文化、体育,以至

食界的优才和专

才。 这项计划的

要求较原来的两个

计划更为宽松,

为根据从前的输入

内地人才计划,申

请人必须具有知名

学院颁授的

相关领

域的博士学位,而

输入内地专才计划

亦仅限于信息科技

和金融

服务界别。

符合下列条件的

内地人才及专才均

可根据新计划提交

请:

1. 必须

有良好教育背景,

通常指有关范畴的

学士学位或具有其

的专业资格;但

在特殊情况下,申

请人如具备良好的

技术资格、经证

的专业能力或备有

文件证明的有关经

验,亦可获考虑;

2. 已确实获得

聘用,而从事的工

作须与其学历或工

作经验有关,

而有

关职位不能轻易觅

得香港本地人担任

;

3. 工作薪酬

须与现行本地相关

专业人士市价的薪

酬(根据统计处

供的资料)大致相

同。合理的工作薪

酬可 包括收入、

住宿、医疗及

与现

行本地相关专业人

士获得的大致相同

的其它福利;

4. 须取

得其内地现有雇主

允许其到港工作的

同意书;

5. 须向备存其

户口登记的公安机

关申 请签发《往

来港澳通行证》

有关的赴港签注。

雇主必须是在香

港注册的公司,且

其须证明申

请输入

内地人才是为了配

合公司的运作或研

究需要,以促进公

司的业

务发展和竞

争力。 申请者将

与外国国民和台湾

居民一样能够被调

至与雇主相关的

其它公司。这项计

划也适用于正在香

港求学或工作的

地人才及专才,但

若其申请得到批准

,该等候选人在来

港工作之前

须先返

回内地,取得适当

的《往来港澳通行

证》和有关的赴港

签注。

根据这项计

划而获准入境的内

地居民可申请转换

工作,但必须继续

合有关的资格准

则,并受雇于相关

的行业。 所有申

请必须由雇主提

。由受聘人直接递

交的申请,恕不受

理。正以访客身份

在港逗留的

内地人

士,亦不能藉已提

出「输入内地人才

计划」的申请为理

由,要

求在港延长

逗留期限。 为期

一年的居留许可将

在入境时批出,而

后可以 2 -

2 - 3 年

的模式进行续期。

成功的受聘人如能

证明其能

够维持受

养人在香港的生活

条件在基本水平之

上,并能向受养人

提供

适当的居所,

则该申请者可带同

其配偶和 18 岁以下受供养的未

婚子

女来港。其受

养人将被批予受养

人签证,该签证允

许他们在香港居住

但如果他们希望

在香港求学、受训

或工作,则必须首

先获得入境处处

的许可。根据这项

计划,获准入境的

内地居民如果在香

港通常居住

满七年

,则其可申请成为

永久性居民。 资

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是

一个具吸

引力的居住地点。香港拥有优秀的国

际性物流和金融基

础设

施,低税率、

离岸收入免税,以

及良好的法治,多

年来一直吸引着不

同国家的人士来港

定居。在现行的入

境政策下,入境处

可基于申请人

作出

投资而批予入境签

证。然而,申请人

须积极参予真正经

营他们的

业务。根

据新推出的资本投

资者入境计划,入

境签证将批予在香

港投

资 650

万港元(下同)于

房地产或金融资产

(如股票或债券)

或二者之

混合的投

资者。 根据这项

计划,下列人士均

可提交申请:

1.

外国国民 (阿

富汗、阿尔巴尼亚

、古巴和朝鲜民主

共和国的国

民除外

);

2. 澳门居

民;

3. 中国籍

而已取得外国永久

居民身份的人士;

4.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

取得永久性居民身

份,并持有确实可

以重新

进入该国的

文件的人士;及

5. 台湾

居民。 投资者必

须符合以下准则,才可根据这项计划

申请

来港:

1.

根据这项计划申请

来港时已年满 1

8 岁 ;

2.

在提出申请前的

两年,拥有不少于

港币 6 5 0

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

递交申请书前的六

个月内,或在申请

获入境处原则

上批

准 后的六个月内

,把不少于港币

6 5 0 万元

投资在获许投资资

产类别;

4. 在香港及

其居住地没有不良

记录;

5

. 能证明有能力

支持自己及受养人

的生计和提供住所

,而无须依

赖在香

港获许投资资产所

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

助。

许投资资

产类别为:

1.

房地产,即包括商

用、工业或住宅物

业,包括土地和楼

花;

2. 金融资

产,即包括:

(一

) 以港元交易的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

(二)

以港元为单位,

包括由以下机构发

行或全面保证的定

息或浮

息工具和可

换股债券 - 香

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外汇基金、香港

按揭

证券有限公司

、地铁有限公司、

九广铁路公司、香

港机场管理局,以

及其它不时指明的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全资或局部拥

有的法团、机

构或

团体;或在香港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

(三

) 由《银行业条

例》(第 155

章)订明的认可

机构发行的港元存

款证。存款证在购

买时须距离到期日

不少于 1 2

个月(购买日期须

入境处原则上批

准投资者参与计划

之后。这类票据到

期时,应换成距

到期日不少于1

2 个月的存款证

或其它获许投资资

产类别的资

产);

(四) 由认可机构按《银

行业条例》附 表

3 第 3(

k

) 和 3(

m) 段

发行,并

以港元为单位的后

偿债项;以及 (

五) 入境处不时

于网页公

布并定时

更新此计划合资格

的集体投资计划。 申请人可以把

650 万

元投资

于一个或两个获许

投资资产类别,亦

可把投资转往不同

的获许

投资资产类

别。但是,如要符

合及继续符合这项

计划的资格,申请

必须遵守投资管

理规定,以及关于

获许投资资产组合

及其任何转变的

报规定。 关于房

地产的投资管理规

定,申请人必须是

及持续成为

根据该

计划而投资的房地

产的绝对受益拥有

人。计划并没订定

限额,

规定申请人

须投资在多少项房

地产资产上,才属

符合投资港币 6

50

万元的规定

。但是,只有权益

净额,房地产的市

值减去该资产上的

记、留置权及产

权负担,才会计算

在内,并符合达至

650 万元的

定。 如申请人

买入市值超于 6

50 万元的房地

产,而于购入之日

超于

港币 65

0 万元的数额称

为「盈余权益」(

Surplus

Equity)。

申请人

可随时运用

盈余权益而不会丧

失符合这项计划的

资格。他∕她亦可

出售该房地产资

产前使用盈余权益

以减少或增加借贷

。但是,增加的

余权益及仍未付清

的按揭贷款的总额

不应超逾盈余权益

及按揭贷

款的总额

。 申请人可抵押

房地产或以其重新

筹措资金,但只有

该房

地产的权益净

额才会符合这项计

划的规定。申请人

可随时出售其房地

产,但他必须把出

售该房地产所得的

全部市值收益(除

去赎回按揭所

需的

款额及全部或部份

的盈余权益后)再

作投资。 申请人

必须在其房

地产资

产的绝对受益拥有

权、法定所有权或

按揭作出改变的七

个工作

天内,以书

面形式把有关详情

向入境处处长汇报

。申请人必须每

12

个月向入境

处处长或由入境处

长订明的其它时间

,确认其在作出上

次的声明后,其

现仍为房地产的绝

对受益拥有人。入

境处处长可要求

请人按照其指示,以书面形式提交由

一位合资格、并于

香港测量师

学会注

册的测量师拟备的

专业估值报告(由

申请人支付有关费

用)。入

境处处长

可以由合资格测量

师提供的价格代替

有关房地产的市场

格。此外,租金

并不计算在内。

关于金融资产的投

资管理规定方面,

申请人必须把其金

融资产投资于一个

以其名字开立的账

户,并由一个

获入

境处批准的金融中

介机构管理。申请

人不能同时使用超

过一个金

融中介机

构。他∕她可随时

将其账户转至另一

个合资格的金融中

介机

构,但其金融

资产必须全部转移

。不过,由金融资

产所获得的现金股

息收入及利息收入

不须作出转移。除

未付给金融中介机

构的费用及开

支的

留置权外,申请人

不能以其指定账户

内的金融资产向第

三者收取、

出让或

造成有利于第三者

的任何利益。申请

人可随时提取由金

融资产

所获得的现

金股息收入及利息

收入。他∕她亦可

随时出售此计划下

金融资产,而如

他∕她把不少于售

出金融资产的全部

市场价值再作投

,则他∕她仍符合

此计划的资格。

跟房地产的汇报规

定相似,申

请人必

须是或持续成为其

金融资产(除金融

中介机构可能因其

于一般

营商过程中

处理金融资产引致

的费用的留置权外

)的绝对受益拥有

人。

他∕她亦须在

每 12 个月向

入境处处长或在入

境处处长订明的期

内,确认自作出

上一次的声明后,其仍为声明中报称

于金融中介机构

户及于指定账户中

的金融资产的绝对

受益拥有人。他∕

她必须确保

由其委

任的金融中介机构

会于七个工作天内

,以书面通知入境

处处长

需要作出汇

报的事项。被委任

的金融中介机构亦

应于申请者获批准

加此计划的一周

年后的 14 天

内,及往后每一周

年的 14 天内

,以书

面通知入境

处处长需要作出汇

报的事项。如申请

人把其账户转至另

个合资格金融中

介机构,他∕她必

须于作出如此改变

的七个工作天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入

境处处长。入境处

处长可向香港证券

交易所或

其它著名

的信息服务机构查

询金融资产在出售

及购买当日的市场

格,并以该市场

价格代替由申请人

提供的价格。 除

用于赎回房地产

揭的金额、由获许

投资资产所获得的

现金股息收入及利

息收入和租

金外,申请人不能提取或

移走由其获许投资

资产组合所获得的

资本增

益,即使该

资产的市场价格高

于原定的 650

万元最低限额。

但是,

假如资产的

市场价值降至最低

限额 650 万

元以下或甚至在全

损的情

况下,申请

人无须投入资金于

任何一个投资类别

内的项目以填补差

额。

申请人必须保

存一份列明其获许

投资资产组合的每

次转变的实时纪

,而在有需要时提

供有关数据证实其

符合此计划的资格

。 申请人

可提交

原则上批准的申请

或正式批准的申请

。申请人如从入境

处取得

原则上的批

准,可以访客的身

份在港逗留三个月

。如能提供令入境

处长满意的证据

,显示其在获许投

资资产的投资有积

极的进展,则其

访

客的身份可获延期

三个月。申请人在

向入境处处长提供

在获许投资

资产的

投资已符合要求的

数据后,申请人可

以非香港永久性居

民身份

留港两年,但申请人须继续符

合此计划的条件。

往后两年的延期可

同样的条件批出

。 成功的申请人

可于香港工作、担

任职位、自雇或

与或开设业务。他

们亦可带同其配偶

及 18 岁以下

的未婚子女入

境,而这些受养人会获

签发受养人签证。

虽然这些受养人能

于香港求

学,但却

不能在未有取得入

境处处长 的书面

同意下在港工作、

担任

职位、自雇或

参与或开设业务。 任何人士如根据

此计划获准入境,

已于香港居住超

过七年,便可申请

永久性居民身份。申请人如非中国

人士,则即使在获

取永久居留权以后

,亦不能获得香港

特区护照,

除非其

已归化为中国公民

。任何人士如未能

符合七年通常居于

香港的

规定,但已

投资获许投资资产

超过七年,可申请

(而如获批准)无

条件

居留,使其能

在不须受制于居留

条件或居留期限下

入境及逗留香港。

其后,申请人可随

时出售计划下的获

许投资资产。 必

须注意的是,

不论

是独自或与他人串

谋,包括获其委任

的金融中介机构)

申请人不

应签订、促进或准许任何被

入境处处长认为是

违反或规避这项计

划任

何规则的交易

、协议或安排,不

论该交易、协议或

安排是否具有法律

约束力。申请人如

向入境事务主任作

出或导致作出虚假

陈述或其知悉

为虚

假或不相信为真实

的陈述,或在向入

境事务主任提交的

文件中作

出或导致

作出虚假陈述或其

知悉为虚假或不相

信为真实的陈述,即属

违法。(摘香

港律师会月刊)

香港入境处登记事项证明书(范本)

本文发布于:2024-03-27 08:05: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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