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重生之做个乖孩子)
江安县江安镇南城小学校
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学校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
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提高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宜宾市教育体育系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教体发〔2017〕15号)和《江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非
正常死亡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教发〔2018〕23号)等法规政策,遵
循“依法、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荣
副组长:陈明红 熊霞
成 员: 赖庆云 李波 文小平 杨毅 程世龙 陈红 肖启 梁瑞光 各班主任及
任课教师
2.领导小组下设维护学校秩序、配合现场勘验、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四个工作
组
(1)维护学校秩序陈明红任组长,各班班主任、学校保安为成员;
(2)配合现场勘验文小平任组长,第一发现人为成员;
(3)配合事故调查赖庆云任组长,学生所在班级教师、相关知情人为成员;
(4)善后处置李荣任组长,校务会所有教师为成员。
五、处置程序
我校一旦发生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开展
处置工作:
(一)保护现场
即在第一时间对事发现场、关联场所和监控视频等进行保护,固定证据。第一
发现人首先保护,学校随即完善和加强保护,直至移交公安部门。
(二)隔离现场
在保护现场同时,应对现场进行隔离。无关人员和非必要人员不得接近和进入
现场,非公安人员和特殊必要人员不得拍照、摄像。第一发现人首先隔离,学校随
即强化隔离措施。公安人员到场后,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确保隔离到位。
(三)及时报告
在事发后立即报当地卫生院(或120)、派出所,并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安
办或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属镇政府安办或分管领导。随即,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
关人员迅速到位。稍后,学校报保险经纪公司备案。
(四)死亡确认
医务人员到场后,应确认涉事学生是否死亡。确认死亡,按下一步流程应急响
应。未死亡则迅速进行救治。
(五)遗体处理
在公安机关完成现场勘验,死者家属或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察看现场后,原
则上应及时将死者遗体送县殡仪馆。学校做好有关接待安排。
(六)善后处置
1.成立处置工作组。成立维护学校秩序、配合现场勘验、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
置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任组长,相关教
职工为成员。学校四个工作组应明确工作组职责,落实人员分工方案,分头开展工
作。
2.学校开展座谈协商。学校善后处置工作组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以
学校为主体,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参与。未经领导组组长同意,任何
人不得就死者补偿(赔偿)资金擅自表态。
善后处置工作组应了解死者家庭情况及主要亲属等社会关系。
3.达成协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法律顾问指导下,核实死者家属身份,
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原则上死者遗体应于当日火化,并尽快安葬。补偿(赔偿)
资金分两次支付,死者遗体火化次日支付50%,完成死者丧葬事务后付清余款。
六、后期工作
(一)总结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后,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
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并整改到位。
(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追
究责任。
江安县江安镇南城小学校
2018年3月15日
非正常死亡人员火化有关事项
一、所需资料
(一)死亡证明。学生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事发现场死亡
的,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死者家属或火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部门联系方式
(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633993
本文发布于:2024-03-27 06:3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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