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亲夏天一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报审表,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
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
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
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施工(含分包
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
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
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或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
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中,
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
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
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
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建设工程需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文发布于:2024-03-26 04:2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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