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位出租(使用)房屋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更新时间:2024-03-24 18:12:4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子曰饭疏食饮水)

个人单位出租(使用)房屋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1.企业将购买的房产自用,缴纳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

119号)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

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3〕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

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

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3〕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

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房产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3〕25号)规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申请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

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收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

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

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

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

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住

房按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50%征收房

产税,并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申请免征房产税。

6.企业开办学校自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

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

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8.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协商租赁期前两个月免租金,免租期间还需要缴纳房产

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

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27

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

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自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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