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子曰饭疏食饮水)
1.企业将购买的房产自用,缴纳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
119号)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
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3〕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
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
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3〕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
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房产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3〕25号)规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申请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
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收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
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
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
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
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25号)的规定,个人出租住
房按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50%征收房
产税,并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申请免征房产税。
6.企业开办学校自用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
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
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8.企业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协商租赁期前两个月免租金,免租期间还需要缴纳房产
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3〕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
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27
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
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自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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